- 民意调查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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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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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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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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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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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茴水矿业有限公司关于《石屏县宝秀镇茴水硅石矿山开采项目》征求意见稿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要求,现对《石屏县宝秀镇茴水硅石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石屏县宝秀镇茴水硅石矿山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宝秀镇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石屏县茴水矿业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矿山开采矿种为冶金用石英岩,开采规模10.0万吨/a,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服务年限为11年,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0.0972km2,开采标高为1950m~165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开采区、排土场、工业场地,总投资500万元。
环评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放置地点:石屏县茴水矿业有限公司(纸质文本);电子文本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PGQXV8Gd4Vzf--rr8SITw?pwd=tce2提取码:tce2。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周边影响区的居民、政府及社会团体。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填写公众意见表后,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1030743180@qq.com;
2、电话/传真:/;
3、通信地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宝秀镇茴水村委会。
石屏县茴水矿业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