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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2025-00821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000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的协调服务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古城文化遗产的调查、整理、认定、研究和资料收集、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古城保护与开发等专项规划;参与古城保护与开发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监督工作;配合做好古城保护与古城景区打造工作;参与古城整体形象宣传和市场营销。

(三)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古城保护与开发中的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协调服务古城开发利用社会投资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业务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1.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

纳入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离休0人,退休0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宣传营造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以名城保护、消防安全、绿美古城、文明城市等为主要内容,印发宣传资料4000余份,通过入户走访宣传集中宣传,激活古城居民保护利用古城的原生动力,引领群众了解、支持古城保护和活化利用工作,参与古城平安建设,营造平安美丽古城建设氛围,为石屏古城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持续开展古城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工作初步完成石屏古城内公产建筑摸底排查、房屋优先开发等级科学分类。经调查统计,石屏古城内共有1952宗地,总土地面积46万平方米;古城内有砖混建筑346幢,砖木建筑580幢,土木建筑2851幢,共有院子680个。古城内共有公产房屋306宗地,总土地面积18万平方米,其中砖混建筑79幢,砖木建筑185幢,土木建筑675幢,共有院子154个。306宗地公产房屋中,有纯公产建筑134处,宗地面积10万平方米。有公私混杂建筑172处,宗地面积8万平方米古城房屋按照7种类型进行分类A限制利用类19宗地、B优先开发类190宗地、C后期开发类1401宗地、D-1建议拆除类56宗地、D-2损毁类22宗地、E-1优先立面改造类177宗地、E-2改造完成类146宗地。

(三)完成古城灯光亮化改造工程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对石屏古城通贡门及西正街、文城街、诸天寺街等主要建筑和街道进行了灯光改造,共增设瓦楞灯、屋檐条形灯、洗墙灯等1731个,悬挂串灯、绕树灯700米,新装电表12个。将传统建筑特色元素造型融入灯型设计,营造古城喜庆氛围,改善古城居住、营商环境,提升古城夜游体验感。

(四)探索植入古城新业态活化利用“县博物馆、袁嘉谷纪念馆、云台门古建馆、朱家花园、铁路博物馆、石屏典籍馆”等“泛博物馆群落”;开办石屏火车站十方云颐商务酒店、屏院老宅民宿、石屏·禧家里餐厅;对于古城主要特色街道的小商铺,采取三年免租模式公开遴选工匠艺人入驻,改善古城业态,增加古城商铺韵味。

(五)做好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6月5日,建立了石屏古城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并组建了工作专班,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均下设办公室在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承担联席会议和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了第一批石屏古城重点项目7个。其中,石屏文庙片区项目初步完成,石屏县文庙保护协会已于9月12日正式成立,先师殿增设孔子四配十二哲17尊铜像。9月28日,石屏县文庙举办以“礼敬圣贤,儒韵新风”为主题的传统儒学文化体验活动。通贡门片区古城游客服务中心文旅项目已启动,相关部门正有序推进工作

)聚焦中心工作,不遗余力做好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打折扣。立足实际,以绿美古城建设助推绿美县城建设,“千年石屏城”品牌形象初显。扎实推进异龙湖水质脱劣攻坚、乡村振兴、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建设等各项工作开展,并取得实效。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支出,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804884.4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8884.40,占总收入的99.25%;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6000.00,占总收入的0.7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4156.77元,增长43.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8186.11元,增长42.48%;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5970.66元,增长20349.90%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1月聘用1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收入相应增加。本年度其他收入为县委县直机关工委拨入党员活动室建设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804884.40。其中:基本支出753595.78,占总支出的93.63%;项目支出51288.62,占总支出的6.3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4028.82元,增长43.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2740.20元,增长47.52%;项目支出增加1288.62元,增长2.5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1月聘用1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支出党员活动室建设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3595.7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7755.54元,占基本支出的97.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840.24元,占基本支出的2.10%。(人均人员经费支出147,551.11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168.0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288.62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1.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工作经费项目资金31,988.62元,主要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培训费、办公费、水电费等公务支出

2.石屏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办公设备购置工作经费项目资金133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3.党员活动室建设补助项目经费6000.00元,主要用于党员活动室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8884.4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5%。与上年相比增加238186.11元,增长42.48%,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93615.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1%,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9%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人员支出以及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办公费等公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1月聘用1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86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2.10%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1月聘用1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116.57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5%,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6%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1月聘用1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292.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5%,完成年初预算的113.25%主要用于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石人社发〔2024〕11号文件精神,于2024年1月聘用1人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3000.00,支出决算为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3000.00,决算为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严格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比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本部门属于事业单位。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资产总额66549.02元,其中,流动资产113.62元,固定资产66435.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70.29,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69.34。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费、接待费等日常支出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每年同级财政为开展特定的工作任务目标而发生各项开支。包括:项目咨询费、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

“三公”经费: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停车费、保险费、租车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73201111



附件【石屏县古城保护与开发服务中心202508261130576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