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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2025-00830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000

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根据县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主要职能是:

(1)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具体履行机关日常政务、统战、民族宗教、文秘、督办、电子政务、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后勤保障、气象等职责,负责乡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和“为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2)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具体履行党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宣传、机构编制等职责,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日常工作;

(3)承担经济发展计划、工业商务和信息化管理、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草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投资促进、企业管理、统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残联、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行政职责;

(4)承担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等职责;

(5)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调查研究,做好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实施扶贫项目;

(6)承办农业、农业机械、水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村能源建设等服务性工作;

(7)承办文化宣传、旅游、广播电视、群众性体育活动及相关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8)承办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等服务性工作。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9)承办农村土地开发和利用、村镇规划、村容乡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村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等服务性工作;

(10)承办森林草原防火、造林绿化、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疫病防控防治和林草技术推广等服务性工作;

(11)承办水利、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等服务性工作;

(12)承担编制乡财政预决算职责;负责惠农政策资金兑付管理;负责对行政区域内财政资金实施监督;负责协调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及预算内、外收入综合监管;负责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及村级财务收支行为规范监管;负责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管理;

(13)承担赋权、委托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设置5个内设机构),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石屏县大桥乡人民政府(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

2.石屏县大桥乡财政所

3.石屏县大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大桥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石屏县大桥乡政府专职消防队)

5.石屏县大桥乡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大桥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7.石屏县大桥乡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

8.石屏县大桥乡水务服务中心

9.石屏县大桥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2个,属乡镇汇总录入,其中:行政单位汇总录入1户,占单位总数的50% ;事业单位汇总录入1户,占单位总数的50%。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凝心聚力抓产业,打好项目建设攻坚战,提升经济指数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着力抓好招商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不断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全力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确保滑石板旅游产业发展项目、中型桥冷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他克苴村委会大他瓦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如期建成。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紧扣优化产业布局主线,立足稳粮烟兴经果,大力发展万亩火龙果、万亩河谷热区蔬菜、万亩优质水果,推广特色水果和特色蔬菜种植。积极利用果蔬加工厂,带动全乡果蔬产业进一步标准化、特色化、规模化发展,实现年产值倍增。积极探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探索农旅融合的乡村振兴田园综合体建设,扶持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推广火龙果种植补光技术及燕窝果嫁接技术,大力发展休闲观光、体验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打造农旅生态观光园,实现农旅融合。

(二)尽心竭力抓稳定,用好社会治理组合拳,提升安全指数

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各种暴力、非法集资、“黄赌毒”、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完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倡阳光信访,大力化解信访积案。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网络综合治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总体形势平稳。扎实做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继续强化危化品、道路交通、燃气、防汛等领域安全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

(三)齐心协力抓建设,下好生态保护先手棋,提升美丽指数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更高水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化河长制、林长制工作机制,加大违法畜禽养殖查处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科学制定乡村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村庄管理体系。全面推广开展“四清五治”行动,建好农村“五小三公一体系”,坚持“规划、绿化、文化、整洁化”理念,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重点在村内主干道和村道出入口开展“三微”改造,从“造绿”向“自然成景”转变。健全完善建立卫生乡镇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全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大桥。

(四)同心合力抓民生,做好人民关切大文章,提升幸福指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满足群众期待放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继续强化民生保障,加强弱势群体关爱救助,织牢编密民生兜底保障网。抓好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统筹推进民政、残疾人、退役军人、双拥、妇女儿童、老龄、民族团结、国防和后备力量建设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开展动态监测,守好防止返贫防线,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着力解决一批群众的忧心事、操心事、烦心事。扎实推动稳岗就业走深走实,提高群众就业率。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青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

(五)一心一意强自身,练好提效增效基本功,提升满意指数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府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确保中央、省、州和县委、乡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自觉将法治理念贯穿政府工作各个环节、各个领域,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过“紧日子”,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度收入合计2234481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20277.40元,占总收入的96.7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24532.60元,占总收入的3.2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165383.81元,下降33.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528094.12元,下降34.7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362710.31元,增长100.2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投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度支出合计22811656.68元。其中:基本支出16123965.50元,占总支出的70.68%;项目支出6687691.18元,占总支出的29.32%;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028402.99元,下降32.5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3888.55元,增长5.94%;项目支出减少11932291.54元,下降64.0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和农村综合改革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大桥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123965.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563267.94元,占基本支出的90.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0697.56元,占基本支出的9.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大桥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87691.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660080.00元。

(1)石财预〔2024〕1号大桥乡人大代表活动工作经费5.8万元;石财预〔2024〕1号大桥乡“一队一站”建设经费13.9万元;石财预〔2024〕1号大桥乡党代会议工作经费1.1万元;石财预〔2024〕1号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推进整改工作经费8万元;石财预〔2024〕1号大桥乡人代会议工作经费2.55万元;石财预〔2024〕1号大桥乡纪委工作经费3万元;石财预〔2024〕1号大桥乡人大主席团工作经费5万元,项目已完成。

(2)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中型桥冷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118万元;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他克苴村委会大他瓦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项目经费100万元;红财综发〔2024〕19号石屏县大桥乡斐龙村委会斐龙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红财社发〔2020〕173号2020年第一批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大桥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20万元;石财预调整〔2024〕1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大桥乡团山村委会)资金118.01万元;红财综发〔2023〕20号大桥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30万元;项目已完成。

(3)石财预〔2024〕1号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整治经费1万元;石财预〔2024〕1号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经费20万元;石财预〔2024〕1号2024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专项经费6万元;石财预〔2024〕1号2023年城乡两险征缴工作经费0.5万元;石财预〔2024〕1号2024年座谈会经费1.2万元;石财预〔2024〕1号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县级配套资金0.12万元;石财预〔2024〕1号2024年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资金0.2万元;石财预〔2024〕1号2024年普法强基补短板大比武专项经费1万元;石财预〔2024〕1号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经费2.45万元;石财预〔2024〕1号大桥乡斐龙村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2021至2035年编制项目补助资金3万元;石财预〔2024〕1号2024年城乡两险征缴工作资金0.88万元,项目已完成。

(4)石单位资金〔2024〕1号非财政的拨款经费1.08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红十字会捐赠消防器材经费1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灌区工程大桥乡征地工作经费3.9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两险征缴工作经费7.64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红十字会捐赠消防器材资金0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财政所非财政性拨款经费0.09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非财政性拨款(2023年下半年人社工作)经费2.88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非财政性拨款(老党员定补)经费0.98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非财政性拨款(林业)经费13.08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非财政性拨款(水务)经费5.88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非财政性拨款(电费)经费0.61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见习基地工作经费0.8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大桥乡抗旱经费1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第三季度公岗补贴、见习补贴经费0.6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2023年11至12月就业见习补助经费0.6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大桥乡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50万元;石单位资金〔2024〕1号非财政性拨款经费28.99万元,项目已完成。

(5)红财行发〔2023〕26号拨红财行发〔2023〕26号组织专项经费3.35万元;红财农发〔2024〕41号石屏县2024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2.56万元;红财农发〔2024〕20号2024至2025年农村厕所革命管护资金0.51万元;红财农发〔2024〕95号石屏县大桥乡他克苴村委会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20万元;红财农发〔2023〕118号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万元;红财农发〔2024〕49号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资金2万元,项目已完成。

(6)红财资环发〔2024〕36号2024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6.57万元;石财预调整〔2024〕192号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资金3.6万元;石财预字〔2024〕32号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经费1万元;石财预调整〔2024〕1号大桥乡2023年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13万元;石财预字〔2024〕43号县级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资金2万元;红财社发〔2024〕119号(上级专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补助资金2万元;石财预字〔2024〕5号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县级配套补助资金10万元;红财资环发〔2024〕11号2023年中央自然灾害(地质灾害)救灾资金2万元;石财预字〔2024〕32号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经费5.4万元;石财预调整〔2024〕29号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县级补助资金4.45万元;红财综发〔2024〕25号2024年州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2万元;项目已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478427.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77%。与上年相比减少11747646.12元,下降36.45%,完成年初预算的126.72%。主要原因是本年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资金减少,项目支出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0436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0%,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2%。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政协事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财政事务支出、税收事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组织事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兵役征集支出、民兵支出、其他国防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科普活动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41778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4%,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2%,主要用于:群众文化支出、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19207.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完成年初预算的87.16%,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就业补助支出、抚恤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8307.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6%,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公共卫生支出、计划生育事务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1643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5%,完成年初预算的99.25%,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96173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8%,完成年初预算的188.22%,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林业和草原支出、水利支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交通运输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2344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4%,完成年初预算的293.06%,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858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9%,主要用于消防救援事务支出、自然灾害防治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3200.00元,决算为8175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8839.76元,下降71.8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00.00元,决算为80169.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06%,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600.00元,决算为15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4%,完成年初预算的0.7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5042.23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9183.53元,下降4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614.00元,下降90.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614.00元,下降90.2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3200.00元,支出决算为8175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0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8839.76元,下降71.8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年初无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600.00元,决算为80169.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600.00元,决算为158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5042.23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9183.53元,下降4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614.00元,下降90.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614元,下降90.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采取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0辆。主要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征缴、林地巡查、耕地流出图斑整改等专项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督促检查、安全检查、国民体质监测、调研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大桥乡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3346.19元,比上年增加30673.85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机关运行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行政单位、参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办公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大桥乡资产总额15677155.55元,其中,流动资产5157486.13元,固定资产10175897.4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43772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23444.4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61700.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40049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2359.1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78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199.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2359.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52359.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需要说明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三)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行政支出,是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用于保障我乡行政机关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是用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为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准提供保障的一种支出形式。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乡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三公”经费,指我乡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3000501111



附件【3.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202508260817193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