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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
  • 索引号
    /2025-00834
  • 发布机构
    000014348/2018-00278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8-26
  • 时效性
    有效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1000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充分发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民族文化强县、旅游强县建设,统筹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在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的文化、旅游行政职责基础上,组建县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石屏县文物局牌子。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工作政策措施,统筹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维护监管各类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

不再保留作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县旅游局。

将县旅游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县旅游景区管理处调整为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

又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石编〔2023〕20号文件精神:一是整合县文化、旅游市场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建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其它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是撤销石屏县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其职责划转到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3名事业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石屏县图书馆。调整后,石屏县图书馆共有事业编制12名。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的批复》石编〔2024〕23号文件精神:同意成立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股所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从县图书馆划转空编1名,新核增1名,编制结构以专业技术岗为主。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主要职责:制定旅游+、+旅

游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县步伐。全面统筹文化和旅游资源,建立资源数据库,推动文化资源与旅游场景有机结合,健全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建立健全文化旅游融合服务标准,推动融合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设计文化旅游融合产品和线路,培育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文化旅游产品竞争力。建立和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服务机制,统筹旅游质量综合服务提升工作。负责相关旅游咨询及旅游综合服务场所的指导、运行和管理。受理旅游质量投诉、举报、申诉等工作,处理和协调重大及跨县(市)旅游投诉。负责旅游投诉信息统计、汇总及分析,旅游购物退货管理等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中共石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确定石屏县博物馆机构规格的批复》(石编〔2025〕2号)文件,同意将石屏县博物馆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设馆长1名(副科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室

2.法规监督科

3.人事财务科

4.文化艺术科

5.文化遗产科

6.产业发展科

7.市场行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8.智慧旅游推介科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部门下属单位7个,其设置、编制情况:

(1)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

(2)石屏县文化馆(石屏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7名。

(3)石屏县图书馆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1名。

(4)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

(5)石屏县博物馆机构规格确定为副科级,设馆长1名(副科级),事业编制3名。

(6)石屏县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管理的股所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名。

(7)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石屏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局机关核算)

3.石屏县文化馆

4.石屏县图书馆

5.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6.石屏县博物馆(财务未独立核算,并入石屏县文物管理所核算)

纳入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所属单位范围相差1个,差异原因:石屏县旅游景区管理处为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管理的股所级自收自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未纳入财政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末其他人员1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加强党建引领,以党的建设筑牢政治思想根基。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开展“三话六学”实践活动,不断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在党支部、下属单位、科室的党性锻炼和业务工作全过程,不断强化提升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和担当实干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项工作统一到县委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上。扎实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推动异龙湖脱劣,巡河18次,组织干部职工共计280余人次对大水河岸垃圾、河道淤泥、杂草进行清理。二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把廉政教育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日常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与“三不腐”贯穿全部工作,严肃上下班纪律,严控公务活动,严格公车管理,全局党员干部勤政廉政为民意识不断增强。2024年,召开党组会1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干部职工会议6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员大会4次,主题党日12次,党课教育4次,收看“3+X”教育6次。三是深入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精神要求,研究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不折不扣为基层松绑减负、加油鼓劲。着力加强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季度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

(二)抓品牌创建,推动六大融合聚文引流。不断擦亮“古韵新城・水墨石屏”文化旅游品牌,以建设“最具吸引力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全力打造“滇南最美乡愁之旅”。2024年,石屏县共接待旅游总人数342.11万人次,同比增长11.67%,旅游总花费417837.94万元,同比增长9.12%。一是推动农旅融合。精心打造了大桥乡大平地村,异龙镇仁寿村,龙朋镇三家村、坝心镇桥头村、龙港村、白浪村等一大批特色乡村生态旅游景点。坝心镇白浪村引进集“生态农业+农耕体验+科普研学+康养休闲”为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加快了农文旅融合发展。石琼玉和白林旺两人入选2024年度云南省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支持项目。二是推动文旅融合。推出《状元故里翰墨香》等文艺精品,配合开展马缨花挑战赛。积极举办“五一”杨梅节、配合举办云南首届民歌大家唱节等大型活动,开发“石屏有礼”系列特色旅游商品,培育状元文化、易武茶商号等新业态,持续丰富和完善状元品牌、米轨火车、古城印象、豆腐文化体验等消费场景业态,以文化“爆款”催生旅游“爆点”。三是推动体旅融合。依托异龙湖环湖的中国最美高原湖泊专用赛道,先后举办环异龙湖自行车邀请赛及“异马当先 奔跑拥抱新时代”“异呼百应 奔跑迈向新征程”“异马当先 龙飞凤舞迎新春”石屏异龙湖环湖马拉松等赛事。吸引全球多个国家跑者齐聚石屏,单次赛事全媒体曝光量超5亿次,全球500余家主流媒体对赛事进行播报,获评“中国美丽乡村马拉松示范赛事”。配合承办2024年U21与CUBAL四强对抗赛,让“跟着赛事去旅行,体旅融合促发展”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石屏异龙湖环湖体育旅游线路、彝族跳鼓坡节、烟盒舞、花腰女子舞龙入选2024年云南省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体育文化优秀项目。四是推动博旅融合。以古城肌理恢复推动泛博物馆群建设,石屏古城豆腐博物馆、石屏典籍馆正式开馆,典籍馆开展古籍展14次,展出清民时期古籍、地方文献200余册,接待读者、游客8万余人。县博物馆、袁嘉谷纪念馆接待游客23.7万人次,其中青少年4万余人次,免费为游客提供讲解150余场次。五是推进铁旅融合。与上海复星集团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深度开发米轨小火车文旅资源,围绕石屏县火车站打造云南首家高端定制型火车主题酒店和石屏故事主题餐厅、四和家宴、琳琅咖啡馆。联合用餐、打卡、休闲聚会等元素,打造一批深受游客喜爱的网红打卡点。“百年米轨小火车”案例入选全国第二批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六是推动智旅融合。持续推进“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上线石屏全域旅游智慧导览系统,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旅游+互联网”运行模式初步形成。

(三)抓文化传承,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一是加强文物保护与活化利用。根据全县文化遗产留存现状及文保工作推进情况,以用活用好文物建筑为目的,提出了“保用结合、攻守并进”的保护利用方针。开展“文物建筑+”模式的实践探索,探索低级别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新模式,目前已完成修缮并用于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有14个,2023年完成新建2个老州衙(石屏典籍馆),北门豆腐厂(古城豆腐博物馆)。目前正在建2个石屏文庙(状元研学体验馆)和南正街15号(乌铜走银艺术馆)。积极开展四普工作,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文物普查工作,培训普查员52人。目前正在开展第二阶段实地调查的工作,同步开展文物新线索的复核。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36处。自“三普”以来,公布为各级文保单位的有104处,待复查总数为540处,截至目前,已复查三普不可移动文物数量223处,新发现文物线索39处。二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积极开展“非遗进校园”“非遗进景区”活动,到云南财经大学开展“中国韵 民族美 世界风”文化交流活动,在异龙湖湿地公园、袁嘉谷公园(文化公园)、石屏古城等景点设立非遗展览馆、非遗展览展示区。县文化馆“非遗课间操”实践案例入选省级非遗进校园优秀案例。陈家珍、李怀秀、李改发、李伟四人入选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石屏县北杨豆腐制作技艺非遗工坊入选红河州第一批州级非遗工坊名单。李怀秀李怀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彝族海菜腔烟盒舞2024年暑假传承班培训,加强青少年的非遗传承,截至目前,传习所已成功举办14期公益性传承培训班,学员已达1700多人。

(四)抓共建共享,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深入发展。一是充分发挥馆藏资源,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今年以来,开展戏曲进乡村惠民演出活动64场、宣传活动18次、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三下乡”阅读推广活动3次,临时展览2次。二是培育创作文艺精品。音乐类节目《今天日子好》获红河州第三届群众文化“白鹇奖”。《摆呀摆摆依》入围第三届云南舞蹈原创作品。文化馆杨媛媛、高瑜璐独舞《尘塑》、《花腰带》获云南省职工独唱独舞独奏选拔赛红河赛区二等奖。图书馆讲解员朱雨航获第三届各省区市社科普及基地讲解员大赛红河州初赛“一等奖”、云南赛区选拔赛二等奖。

(五)抓营商环境,筑牢经济发展根基。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厚植企业生长土壤。通过全力落实“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制作办理业务一次性告知书等措施,减少企业办事程序,简化流程、使企业办事更便捷,截至目前,行政许可30起,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办理。常态化组织文旅企业座谈会,2024年协助佳佳国际旅行社申报国际旅行社,现工作有序开展。指导3家民宿申报全国丙级民宿,省厅专家组已到石屏开展现场复核。协助文旅企业巨鸿酒店开展周边环境整治,助力企业发展。截至目前,全县实有文旅企业市场主体77家,同比增长5.48%,实现文旅市场主体“稳中有升”的良好局面。东方万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十方云颐文旅发展有限公司、红河龙韵休闲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石屏县云端玄武文化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被认定为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新业态企业。二是规范市场管理。截至目前,我县4家限上住宿业营业收入到达1562.2万元,同比增长25.04%。2024年拟新增限上住宿业1家,现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星级宾馆、等级民宿、A级景区共检查336家次,共出动检查人员1461人次,对企业负责人约谈2起,行政处罚5起,罚款11万元。

(六)抓安全生产,维护文明和谐市场秩序。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围绕薄弱环节、突出重点领域,抓实抓细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教育。与石屏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召开了2024年全县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全县78家文旅企业参会,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3家旅行社、1家分社全体导游集中学习2次。举办石屏县2024年文物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我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文物安全保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二是安全监管重点突出。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公共文化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切实把旅游交通、特种设备、食品卫生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异龙湖湿地公园通过景区视频系统对景区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根据发现情况和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截至目前,检查文旅企业487家次,查出涉及一般事故隐患21个,重大事故隐患4个,要求限时整改,目前21个一般事故隐患已经整改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2个,正在整改1个,对无法限时整改的1家企业进行注销动员,目前该企业已经注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收入合计12993250.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63310.08元,占总收入的93.6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829940.29元,占总收入的6.3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338780.08元,下降66.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5390385.16元,下降67.61%,下降主要原因:人员比上年度减少4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本单位1人、在职病故1人),工资福利收入减少;上级、县级补助项目资金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51605.08元,增长6.63%,增加原因是:石屏县新能源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转入招商引资工经费10万元、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转入上海东西部协作典籍馆改造与展示二期工程60万元、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转入上海东西部协作石屏县民族非遗交流推介项目资金1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支出合计13479515.12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8581.29元,占总支出的76.40%;项目支出3180933.83元,占总支出的23.6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581198.71元,下降64.5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34179.07元,下降3.14%,下降主要原因:人员比上年度减少4人(在职转退休2人、调出本单位1人、在职病故1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4247019.64元,下降88.40%,下降主要原因:县级追加项目资金、上级补助项目资金收入减少,相应支出减少;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98581.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53237.48元,占基本支出的94.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45343.81元,占基本支出的5.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80933.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31011.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石财预调整〔2024〕131号石屏县2024年元旦文艺晚会补助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元旦文艺晚会演出音乐制作、录音制作、灯光、舞台搭建、LED大屏租赁、乡镇抽调演出人员费用等的支出。

2.石财预〔2024〕1号石屏古城传习所庭院剧场补助项目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庭院剧场工作及依托传习所通过传、帮、带作用,传承教学和教学成果展演展示实践中组织实施非遗传承人才舞台演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传承专业艺术技艺。

3.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典籍馆改造与展示二期项目补助项目经费600000.00元、石屏县典籍馆改造展示补助经费525000.00元,合计1125000.00元,主要用于:在古城文庙实施典籍馆改造与展示项目,通过对项目的实施促进文旅融合,实现收藏、展示、研究、保护、交流的功能,项目实施后可举办展览,文献查询、传统文化体验服务。

4.石财预〔2024〕1号石屏县文消防维护项目经费300000.00元,物主要用于:购买县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器材及文物

消防安全培训的各种费用支出。

5.红财教发〔2024〕7号2024年文化人才专项补助项目58647.00元,主要用于:选派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文化工作者到4个乡镇,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开展文化人才培训工作的保险和差旅费的支付。

6.红财教发〔2024〕20号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设备购置专项补助项目经费50000.00元,要用于:2024年U21与CUBAL四强对抗赛开幕式及比赛营造氛围表演费用支出。

7.石单位资金〔2024〕1号石屏县民族非遗交流推行项目补助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民族非遗演职人员16人赴上海市开展文艺演出及文旅品牌宣传推介活动,共同庆祝建国75周年,进一步促进东西协作、沪滇合作,加强两地文化旅游资源的共享与互补,促进文化旅游市场的共同繁荣发展。一是开展“宝贝爱中华”彝族专场歌舞表演;二是开展文旅推介及非遗市集;三是开展“山海情深,同心同行”徐汇红河沪滇协作歌舞演出费用。

8.石财预字〔2024〕第3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项目经费27404.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驻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9.石单位资金〔2024〕1号招商引资工作补助项目经费69538.00元,主要用于:为了更好的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紧扣“最具吸引力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深挖“千年石屏城、百年豆腐香、秀美异龙湖”三张名片内涵,以古城肌理恢复推动泛博物馆群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建设“东西南北”核心区推动石屏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招商引资相关人员的经费支出。

石屏县文化馆:

1.石单位资金〔2024〕1号演员演出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6400元,主要用于文化活动演出及演出人员的吃、住、行费用的支出。

2.红财教发〔2024〕8号《彝族烟盒舞》项目保护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01430.50元,主要用于完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彝族烟盒舞年度重点项目,推动彝族烟盒舞非遗传承保护工作、举办传承培训、举办二月初十“彝族烟盒舞”大赛,完成烟盒舞进社区活动、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传承场馆展演、彝族烟盒舞线上直播教学,完成四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资料田野调查。

3.红财教发〔2024〕88号2024年文化馆州级配套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经费7200.00元、红财教发〔2024〕13号2024年文化馆免费开放中央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5650.00元、红财教发〔2022〕152号2023年文化馆免费开放省级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3466.00元、红财教发〔2024〕55号2024年文化馆中央免费开放第二批补助经费项目经费8471.40元、红财教发〔2024〕13号2024年中央免费开放补助资金项目经费45007.44元、红财教发〔2024〕1号2024年文化馆省级免费开放资金项目经费19600.00元、红财教发〔2023〕41号州级免费开放配套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经费6391.81元、石财预〔2024〕1号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经费项目经费4800.00元、红财教发〔2022〕138号2023年文化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31717.00元,合计152303.65元,主要用于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的水、电、网络、聘用人员劳务费用的支出及开展群众文化辅导、活动的支出。

石屏县图书馆:

1.石财预〔2024〕1号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4800.00元、 红财教发〔2024〕88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州级配套免费开放经费5940.00元、红财教发〔2024〕55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中央免费开放第二批补助资金10844.90.元、红财教发〔2024〕1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省级配套专项资金19100.00元、红财教发〔2022〕138号2023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59490.17元、红财教发〔2024〕13号2024年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88236.7元,合计188411.77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水、电、网络费、聘用临时人员劳务费及全民阅读活动、培训等的支出。

2.石财预〔2024〕1号石屏县图书馆购书、报刊征订专项补助资金90000.00元,主要用于征订2025年报刊、期刊的征订和图书的购置。

石屏县文物管理所: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文物管理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751.9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石财预〔2024〕1号石屏县袁嘉谷纪念馆县级免开经费,2024年支出50000.00元;石财预〔2024〕1号石屏县博物馆县级免开经费,2024年支出99211.92元, 2024年合计支出149211.91元。主要用于支付展览费及博物馆纪念馆办公费、水费、电费、网费、聘用临时人员劳务费、安保保洁物业管理费等。 2024年自办、引进、合作举办、外展数量5个。

2.红财教发〔2024〕20号石屏县博物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补助经费,2024年支出30940.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台式电脑2台、笔记本电脑2台等。

3.石财预〔2024〕1号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给予解决石屏文庙环境整治经费的建议)专项经费,2024年支出199950.00元,主要用于文庙内的绿植补配、维护费、添置文庙授课所用桌凳30套费、文庙内建筑及历史说明牌制作费、安全巡逻安保人员及保洁人员服务费。项目的实施使文庙整体环境得到有效提升,为延续文庙教育功能,开展传统文化惠民活动提供了优良的场地保障。

4.石财预字〔2024〕第3号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2024年支出1865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保险费、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车辆平台终端运行维护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6331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24%。与上年相比减少25390385.16元,下降67.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5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9%,年初无此项预算。属于石财行〔2024〕60号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给予解决石屏文庙环境整治经费的建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文庙建筑历史说明牌制作费,文庙物业管理费、文庙树木修枝养护临时人员劳务费、文庙社会教育活动桌椅办公设备购置费等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907100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8%,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工资支出;非遗传承人补助、文物保护单位消防维护支出、庭院剧场演出补助支出、石屏县民族非遗交流推行项目支出、石屏典籍馆改造及展示支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流动服务的支出;烟盒舞、海菜腔保护、送戏下乡演出等以及办公费、邮电费、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追加项目预算指标227404元、上级补助项目经费779144.83元、石屏县新能源建设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转入招商引资工经费100000.00元、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转入上海东西部协作典籍馆改造与展示二期工程600000.00元、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转入上海东西部协作石屏县民族非遗交流推介项目资金100000.00元,合计1806548.83元未纳入年初预算,造成预算数小于决算数。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88366.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9%,完成年初预算的60.41%。主要用于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及在职转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退休人员的退休补助,支出转由社保代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853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3%,主要用于在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的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94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1%,完成年初预算的97.9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退休2人、调出外单位1人、在职人员病故1人,公积金缴费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600.00元,决算为889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97.72元,增长3.0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600.00元,决算为8086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93%,完成年初预算的8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决算为807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7%,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527.72元,增长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930.00元,下降26.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930.00元,下降26.6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600.00元,支出决算为889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8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597.72元,增长3.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4600.00元,决算为8086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7000.00元,决算为807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故“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本着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及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开支。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程序,做到无公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严格按照标准、规格接待、有效控制公务接待,故决算支出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527.72元,增长7.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30.00元,下降26.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930元,下降26.6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领导到省州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次数增多,下乡演出、送书次数增多等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并且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致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领导到省州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次数增多,下乡演出、送书次数增多等使用公务用车次数增加并且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增加,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增加。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支出程序,做到无公函不接待、同城不接待,严格按照标准、规格接待、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故决算支出数比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文物维修项目督查、争取项目资金、外出开会、下乡检查工作、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送书下乡阅读活动、送戏下乡演出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和检查工作、推进文旅项目融合、业务部门相互之间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0432.32元,比上年减少263.88元,下降0.09%,主要原因是2024年行政人员退休2人、调出1人,公务人员交通补助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出差费、工会费、公务人员交通补助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资产总额9441436.36元,其中:流动资产1175596.75元,固定资产3119120.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10102.7元,无形资产507499.68元(净值),其他资产(文化文物资产)1629116.4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05431.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2721.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7563.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24902.7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47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621.1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5621.11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县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5.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设立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以及用于办理特定事项设立的专项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应建立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

6.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7.机关运行经费:用于购买保障行政运行的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25年8月20日

监督索引号53252500935901111



附件【石屏县文化和旅游局(汇总)2024年决算公开表2025082610351779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