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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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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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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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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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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1000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位于异龙镇焕文路13号,石屏县民政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共设置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规划财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有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救助管理站
2.石屏县殡葬管理所
3.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4.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石屏县殡仪馆
6.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
1.石屏县救助管理站
2.石屏县殡葬管理所
3.石屏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4.石屏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5.石屏县殡仪馆
6.石屏县中心敬老院
纳入石屏县民政局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人;经费自理人员1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人(离休0人,退休3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推进。坚持党建引领。全年共召开党组会议1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并丰富主题党日活动,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制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整改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等重点领域问题8项,推进殡葬、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整治。三是深入开展作风与效能革命:出台“三服务”清单、为基层减负及过紧日子方案,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舆情动态,特别是对散埋乱葬问题进行重点监测,确保民政系统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体系提质增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推进“政策找人”,审批721户1063人纳入低保及特困供养,动态退出774户1080人。现有农村低保10919户13495人、城市低保870户1043人,累计发放救助金5989.07万元;特困供养931户945人,发放1201.02万元;临时救助793人次,发放186.82万元。
(三)社会事务服务能力提升。殡葬改革方面,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中,8个已完工,1个正处于收尾阶段,同时县骨灰堂建设也已启动;共拆除违规活人墓4座、拜台7处,并整改了殡葬领域的6个问题。社会服务方面,异龙湖“海誓山盟”婚姻登记服务站投入使用,举办集体婚礼2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190.81万元,惠及10793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3人,完成救助站消防改造。
(四)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强化。进一步完善了养老服务网络,宝秀镇、牛街镇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已投入使用,实现了特困老人100%入住的目标。发放高龄补贴468.83万元(7986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06.07万元(1811人)。我们加强了儿童关爱工作,建立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并发放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共计195.95万元,惠及了130名困境儿童。
(五)基层治理与社会力量动员。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整改2家社会组织名称问题,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51个,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投入52万元,提供就业岗位13个。做好慈善与志愿工作。接收捐赠车辆7辆,获评州级慈善工作先进集体;新增社工26人,全县注册志愿者70836人,40621人有服务时长。
(六)其他中心工作统筹推进。落实异龙湖保护“河长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法治建设、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保障民政领域安全运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0872674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252433.70元,占总收入的98.6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473522.76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1.36%;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6.88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601705.77元,增长8.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416807.77元,增长8.52%,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财政拨款增加;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增加184890.63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是县中心敬老院本年度社会代养人员增加并且收费标准进行了提标;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7.37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单位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08858761.68元。其中:基本支出7446512.14元,占总支出的6.84%;项目支出101412249.54元,占总支出的93.16%;无上缴上级支,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95972.84元,增长8.4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77358.27元,下降2.33%,主要原因是本年财政下达基本公用经费支出补助减少;项目支出增加8673331.11元,增长9.35%,主要原因是民生保障供养人员发放补助标准提高;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46512.1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25654.44元,占基本支出的90.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20857.70元,占基本支出的9.6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412249.5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000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4年,石屏县民政局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41人支付服务费1386373.38元,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发现、申请审核、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全县有9个乡镇,117个村(社区),共有城乡低保11789 户14538人,发放低保金59890703.00元;特困供养对象931户945人,发放特困供养金12010234.00元;确保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实施临时救助共救助793人次,发放救助金1868200.00元,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享受高龄补贴7986人,其中100岁以上长寿补贴8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1811人,累计发放5761951.00元;落实残疾人保障政策,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精准落实,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0793人次,资金11906930.00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959462.00元,保障了孤残和困难儿童生活和发展,惠及130名困境儿童;石屏县大桥乡团山村委会养鱼塘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投入15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52142.3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5%。与上年相比增加7997993.39元,增长8.19%,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4%,主要原因是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民生保障人员补助标准提高,财政拨款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70175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10%,完成年初预算的152.22%。主要用于县民政局开展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村居委会管理、地名普查、勘界、老龄事业等民政项目的管理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民政局主要是民生保障资金,经费由中央、省、州、县各级配套,年初预算数只含部分中央、县级配套补助预算经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571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1%,完成年初预算的125.6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障缴费基数提高。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46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入。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000.00元,决算为811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0425.99元,下降85.0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000.00元,决算为667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22%,完成年初预算的3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000.00元,决算为144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78%,完成年初预算的7.5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7006.91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229.92元,增长18.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49.00元,下降20.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4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49.00元,下降20.1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12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0425.99元,下降85.0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000.00元,决算为667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2000.00元,决算为144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使用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467006.91元,下降100.00%,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229.92元,增长18.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49.00元,下降20.1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4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649.00元,下降20.1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和开支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本年度接受捐赠增加车辆2辆,车辆保险及维护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0辆。主要用于社会救助调查、村居委会管理等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各县市到我局工作交流及乡镇、村委会来汇报工作、上报材料等人员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石屏县救助管理站、石屏县中心敬老院接收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捐赠车辆共3辆。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627.20元,比上年减少228314.31元,下降52.98%,主要原因是单位加强对资金的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投向和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倡导绿色办公,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用品配置和使用,加快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公文印制数量,提高水、电、油等利用效率,节约办公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局机关人员开展民政社会救助业务,兜底保障工作,到基层帮扶、检查等工作的公务交通补贴、差旅费,办公用品购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民政局资产总额39648027.18元,其中,流动资产1321444.24元,固定资产18445645.3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9728909.92元,无形资产2027.72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40590.2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4629.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4873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8113.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5293.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建议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四)固定资产: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五)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指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行政支出:指核算行政单位履行其职责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531401111
附件【石屏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20250826025633940.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