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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5-0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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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000014348/2018-00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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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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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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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201000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是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是国家公安机关驻林区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刑事、行政、司法力量,时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保卫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改革和可持续发展顺利进行的任务。
(二)2024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4年,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严格按照各级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加强社会治安政治,依法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了我县环食药领域安全稳定。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保障室,法制中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中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中队,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中队;下设龙朋、牛街、牛达、坝心等四个森林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6201208.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01208.5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0.00元;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985.25元,增长0.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985.25元,增长0.36%;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其他收。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买一辆新车,2024年民警晋升人数多,晋升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6201208.50元。其中:基本支出5710042.01元,占总支出的92.08%;项目支出491166.49元,占总支出的7.9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985.25元,增长0.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6982.56元,下降1.50%;项目支出增加108967.81元,增长28.51%;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减少0.00元;上下年度均无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10042.0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42294.73元,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7747.28元,占基本支出的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166.4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所有项目开支及开展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日常执法办案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01208.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985.25元,增长0.36%,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553094.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2%,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596381.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6343.04元;资本性支180370.7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购买一辆新车,2024年民警晋升人数多,晋升工资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380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12%,完成年初预算的66.9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退休人员退休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8948.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8%,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9.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5171.00元,决算为183861.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8664.33元,增长306.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000.00元,决算为152370.7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87%,完成年初预算的54.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35.00元,决算为31190.3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96%,完成年初预算的2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36.00元,决算为3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6%,完成年初预算的0.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52370.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107.40元,下降-2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99.00元,下降89.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599.00元,下降89.6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5171.00元,支出决算为183861.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69%,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38664.33元,增长306.8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2000.00元,决算为152370.7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35.00元,决算为31190.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36.00元,决算为3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3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购买经济适用车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52370.7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107.40元,下降26.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99.00元,下降89.6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买了一辆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是2024年申请获批报废了一辆10年以上的执法执勤用车,为满足森林公安执法办案需要,重新购买了一辆新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因涉及警力快速反应配置,属涉密事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执勤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执法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747.28元,比上年减少-46506.16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环食药侦日常必须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7787717.36元,其中,流动资产17813.13元,固定资产7769904.23
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251.5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2258.8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408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9408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631.3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331.3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二)(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应至少公开一条与决算相关的财务专业名词解释,或请直接保留模板提供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200201111
附件【石屏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5082505073440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