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石屏县财政局关于石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石屏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9/28
浏览次数:

   

  刘炫希等委员: 

  您在石屏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石屏县龙朋镇垃圾处理场运营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支出的建议》已转交县财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3年,县级财政安排龙朋镇工作经费共计103.4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29.49万元,社区、村委会、村小组工作经费55.4万元,纪委等其他工作经费18.54万元),除以上刚性工作经费外,由于我县县级财力困难,县级财政保障“三保”压力大,债务负担沉重,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无力将龙朋镇垃圾处理场运营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议乡镇加强村委会农村户籍人员垃圾费收缴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并就垃圾清运费用询价比较,降低成本、减少支出。 

  感谢您对我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财政工作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及电话:何萍  1376946XXXX)                   

   

 

 

  石屏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