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部门动态

石屏县司法局组织违法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文章来源:石屏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次数:

 

  4月25日,石屏县司法局组织被训诫、警告处罚的9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本次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队列训练、宣告处罚决定书、表态发言、佩带电子定位装置等多种形式开展。

  警示教育活动上,县司法局社矫科科长杨云辉讲明了此次集中警示教育的目的,就是警醒社区矫正对象要端正矫正态度,正确认识自己目前的身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刑罚执行一体化警官李华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队列训练和宣读处罚决定书,强化他们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向他们阐述了监狱服刑和社区服刑的区别,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心存敬畏,从而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增强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英平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监管要求。一是牢记身份。要清楚“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没有高墙、电网的监狱”,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要认真改造,摆正心态,树立正确的社区矫正观念。二是敬畏法律。社区矫正对象要充分认识到社区矫正的法律严肃性,千万不能触犯法律这条“高压线”,要珍惜宝贵的“自由”改造环境。三是加强学习。要把刑期当学期,提高自身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彻底矫正自己的心理和行为恶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四是遵守规定。要自觉服从司法所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要约束自身言行举止,特别是严格执行请销假、日打卡、周见面、月汇报等规定,严禁心存侥幸,不假外出。五是真心悔改。社区矫正对象要从内心深处认识到自身所犯错误给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要以实际行动彻底与犯罪行为决裂,珍惜社区矫正的机会,重塑自我,重新做人。 

  参加此次集中警示教育的9名社矫对象分别作了表态发言,表示认识到错误,诚恳接受处罚,表态在社区矫正期间,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顺利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监管的纪律意识,为石屏县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