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877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石屏县税务局
生成日期
2020-09-10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中国共产党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委员会和石屏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税收工作主题主业主线,坚持学习与实践并重,务实与创新并举,事业与队伍并进,在“强党建、促规范,推减税、促落实,优服务、促和谐,勇担当、促发展”上用功用力,实现了全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力推进、有效落实。我局在经费的管理上,坚持先预算,按预算拨款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上始终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遵循先保人员支出,后保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最后考虑项目支出原则。使每一笔资金都用在了刀刃上。保证了全局税收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编制人数111人,截止2019年12月底,我局在职行政人员1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调入1人、退休6人、调出6人、在职去世1人、退休去世1人。

  离退休人员有53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总体来说,与上年(原国税和原地税人数相加)相比在职实有人数减少12人,退休人员增加6人,离休人员无变化。

  实有车辆编制12辆,截止2019年12月31日,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表1-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462,791.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62,791.1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无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首次作为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决算,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462,791.12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2,791.12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无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首次作为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决算,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62,791.12元。与上年无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首次作为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决算,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原因是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不由省财政保障。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无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首次作为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决算,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62,791.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无对比数据,主要原因是2018年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首次作为省级财政预算单位向省财政厅报送部门决算,因此无上年对比数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998,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7,59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43,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19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三公”经费不属于省级财政经费保障范围,因此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2019年向省财政厅报送的部门决算中仅包含人员经费,没有“三公”经费。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根据《云南省税务部门经费保障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公用经费不属于省级财政经费保障范围,故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国有资产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包括资产的购买、处置、使用等方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政府采购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管理,政府采购支出情况由国家税务总局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石屏县税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