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03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8-11-16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组织起草贯彻执行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文件的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会提案;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毁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对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并管理稽查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定期公布稽查工作情况。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职能。 清理规范和取缔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2.重点整治扬尘污染。加大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从源头上规范渣土运输设置临时执勤点和流动巡逻,督促施工场地完善车辆清洗设施,依法查处不密封包扎覆盖造成路面污染施工车辆。

3.依法规范,做好广告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的管理规定》,对新增的户外广告牌实行了登记管理;审核批准促销活动;拆除未批准擅自摆放悬挂的门店招牌、落地小广告、横幅布标。

4.全面治理城市“牛皮癣”小广告,并按执法程序实施了行政处罚。

5.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监察力度。审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申请,查处窨井盖破损情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编制人员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921,720.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21,720.61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7%。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82.8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加了2120601款项目收入33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324,645.21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645.21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0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入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比上年度增加,上半年人员经费比去年上半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4,645.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3,712.0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入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比上年度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0%,主要原因分析:上下年度无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0,729.4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5893.05,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166936.72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了87147.13元;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减少了24326.54元;其他资本性支出减少1045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33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0,89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107,504.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4%。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城管执法协管员工资等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000.00,支出决算为14,667.00元,完成预算的17.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667.00元,完成预算的58.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规范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厉行节约,有利公务的原则,不搞超标准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7,485.26元,下降6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988.00元,下降16.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部门纳入公车改革单位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4667.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部门纳入公车改革单位,车辆移交,暂未下文,账面价值未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66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66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管执法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964.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697.13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了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城管执法工作办公经费支出、水电费、差旅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公务接待费、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461,922.06元,其中,流动资产782,668.56元,固定资产672,837.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416.5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0028.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城市建设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以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绩效自评质量。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单位按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合法合规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相关指标性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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