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责任、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指导城市建设和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的责任、推进建筑节能及城镇减排的责任、人民防空的责任。
承办中共石屏县委、石屏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城乡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
一是科学规划编制。按照“一核三副多极”空间布局,加快形成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特色突出的协调发展格局,加快石屏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完成《石屏县“湖城一体”文化旅游核心区总体规划》、第四批19个村子《保护与发展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为61.9%,基本形成以总体规划为基础,近期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控制,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托的规划体系。二是加强规划审批。加强“一书两证”管理,截止10月20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4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6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6份,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75.56万元。三是完善村镇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原则做好村镇规划工作,完成坝心镇小高田、苏家寨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方案编制和建馆实施方案;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5份,建筑面积0.7822万平方米;其中,房屋建设项目14份涉及建房73户,公建项目1份。
2、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认真做好市政、污水、垃圾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城市道路日益完善。投入1200余万元,建成焕文路(修缮)、为民巷、观音寺巷、正街铺等一批城市道路;计划投入4亿元,开工凤凰路北段、异龙路、龙泉路、西正街等一批城市道路,预计年底可新增城市道路12公里(含屏阳路),城市路网达到64公里。二是“两污”项目稳步推进。马宝龙扩建、宝秀污水处理厂已通水试运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4万吨/天。采购价值1.3亿元的乡镇及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加快推进石屏县环异龙湖沿湖垃圾收运、县域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及城区管网建设,已建成宝秀、坝心垃圾转运站,新增垃圾压缩转运能力60吨/天,年内可建成凤凰路、异龙路等城市排水管网46公里。三是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投入11亿元,启动实施古城传统风貌保护、异龙湖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古城保护年内可建成南正街、杨鹤荣故居等项目,异龙湖风景区项目年内建成城区景观亮化、监测中心、龙港、龙井村旅游设施等项目,年内可完成投资1亿多元。四是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进。石屏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完成贷款融资,筹集资金2.3亿元, 1096户货币化安置房屋正在兑付房屋征收补偿款,404户实物安置房屋主体已完工,年内完成投资21677万元;石屏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红牛商场片区)新建安置房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正在进行深基坑开挖施工,年内完成投资6662万元。
3、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成绩斐然
一是住房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石屏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石屏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主体建设完成,正在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完成投资9868.42万元,计划12月竣工,2018年初分配入住;购买了84套小户型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出租,有效去除房地产商品房市场的部分存量,也有力地拓宽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今年1、2季度,发放廉租补贴380.5余万元(3季度正在审核发放阶段)。二是规范房地产市场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对在我县注册的1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6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延期、资质定级、资质设立进行初审,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房地产业平稳发展。与湖畔雅苑二期三期、华辉城市广场一期建设项目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协议总投资为3.99亿元,截止10月20日,累计完成省外到位资金5.554亿元,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数的111.08%。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去除商品房存量,根据《石屏县鼓励城乡居民购买商品住房实施方案》的标准,兑现第二批居民购买商品房补助277户、发放补助款415.5万元;去除房地产库存95371平方米。
4、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建设污水管网33153米,清理各类陈年垃圾10972吨,清理河道沟渠33210米,投放各类垃圾收集箱桶1500余只,开工建设公厕34座;拆除乱搭乱建构筑物446起,查处面积6.142万平方米,查处率达“两违”存量的84.8%;完成村庄污水治理612个,治理率69.7%;完成营绿化造林1万亩、建设湿地3800亩、面山绿化5000亩,通道绿化500亩。大大提升了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5、脱贫攻坚农危改工作成效显著
紧紧围绕我县今年脱贫出列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目前,我县核查认定的C、D级农危房总数为7656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 C、D级危房户4276户(C级2785户;D级1491户),“非4类重点对象” C、D级危房户3380户。截止2017年10月20日,开工总户数5162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 4062户,开工率95%;“非4类重点对象” 1100户,开工率32.54%;竣工总户数2664户,其中:“4类重点对象”2257户,竣工率52.78%、非4类重点对象407户,竣工率12.04%。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34,612,098.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925,732.92元,占总收入的37.8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3,686,365.31元,占总收入的62.17%。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61.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减少了红财建(2016)77号等一水两污资金2850万元、红财建(2016)116号历史文化街区800万元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减少了100%,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增加了8077.8263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按照审计要求将以前年度列入其他应付款的收入调人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17年度支出合计208,583,519.29元。其中:基本支出3,608,229.47元,占总支出的1.73%;项目支出204,975,289.82元,占总支出的98.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5.4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入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比上年度增加,上半年人员经费比去年上半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环异龙湖垃圾收运系统工程,一水两污项目建设、污水管网建设等基建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6,247.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53,451.7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财政拨入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经费比上年度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26%。(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4,975,289.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7.48%,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了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环异龙湖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一水两污项目建设等基建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本年度支出800万元;2.一水两污建设项目本年度支出2850万元;3.环异龙湖垃圾收运系统项目本年度支出4060950.00元;4.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本年度支出46607278.76元。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077,388.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2563920.85元,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508192.51元;2.商品服务支出增加了3803762.4元;3.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增加了19979666.8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2,122.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2%。主要用于人防办事业人员工资福利;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19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人防建设项目建设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 6.44%。主要用于石屏县历史文化街区建设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3,856.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和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6,67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1,394,2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4%。主要用于石屏县城区管网完善及新建项目、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建设项目、宝秀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6,994,46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7%。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城乡规划经费支出、环卫保洁费支出、一水两污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638,0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支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支出、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支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667.00元,完成预算的1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567.00元,完成预算的23.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00.00元,完成预算的7.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三公经费数包含其他基本及项目三公经费支出数,决算数仅包含一般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74.24元,下降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95.24元,下降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9元,下降0.7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67.00元,占71.68%;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0.00元,占28.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6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567.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7,767.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0,017.82,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增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乡规划编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及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村镇建设、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勘查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工作办公经费支出、水电费、差旅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交通补贴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441,321,931.77元,其中,流动资产58,972,685.41元,固定资产34,428,964.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0,251,874.82元,无形资产26,000.00元,其他资产117,650,158.7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49658.4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112650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927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0000.00元(石屏县房地产管理处管理公产房);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7,746.15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32,054.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198,804.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32,054.8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以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绩效自评质量。
一、加强预算绩效编制管理,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加强审核、合理保障。对项目资金的测算细化到支出明细、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
二、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
三、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单位按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合法合规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相关指标性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1项,预算总额7198804.87元,其中:支出类型是财政授权支付,数量1年,金额7198804.87,购买方式公开招标,承接主体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200万元属于石屏县房地产管理处管理使用的公产房,纳入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款缴入县财政,不属于本单位固定资产处置。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