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对城区范围内路灯设施进行管理,宣传和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维护的法律、法规及办法;实施城市路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搞好路灯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收集整理工程档案;依法查处破坏路灯设施的行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负责城区路灯维修管理。进行大型维修,小型维修,更换路灯灯泡、镇流器,维修保养专用变压器,更换路灯电缆,更换控制柜;为城区三个社区更换老化路灯、存在安全隐患线路。加强了路灯值班巡逻制度,及时抢修了因突发性事故造成的损坏照明设施。保证路灯的正常照明。同时,根据日照情况,及时调整亮灯熄灯时间以节约能源;积极配合做好路灯节能升级改造工作。
2.城区路灯安装。进一步提升了人居环境。对异龙湖周边沿街标志性建筑、文化公园、焕文公园实施了景观亮化工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石屏县城区路灯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实有在编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7年度收入合计1,387,704.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7,504.49元,占总收入的99%;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200.00元,占总收入的1%。与上年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了4.42%,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本年度新招录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收支。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2017年度支出合计1,361,172.41元。其中:基本支出392,911.79元,占总支出的28.86%;项目支出968,260.62元,占总支出的71.1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4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本年度新招录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收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2,911.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8,736.80元,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单位本年度新招录1名专业技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收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7.61%;办公费、印刷费、路灯维修、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39%。(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石屏县城区路灯队机构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路灯电费的经费支出968,260.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93%,主要原因分析路灯改造成LED灯,减少路灯电费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9,788.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0558.97元,主要原因分析: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47928.82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了12340.81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了4970.96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10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706.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31,980.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路灯维修经费支出、路灯电费支出、办公经费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31.21元,完成预算的96.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731.21元,完成预算的109.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路灯车进行系统维修维护,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的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8,547.00元,增长5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507.00元,增长7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60元,下降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路灯车进行大的维修保养。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31.21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展内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731.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731.2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城区路灯维修维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无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城区路灯队单位资产总额396,111.35元,其中,流动资产98,411.35元,固定资产297,7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461.0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城区路灯队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本部门以预算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绩效自评质量。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
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单位按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合法合规的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专款专用,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相关指标性任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部门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