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在其主管部门县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是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编制工作,积极有效服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和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并组织实施清理整顿土地自发交易工作,维护土地统一管理和防治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依法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和促进土地资产效益最大化的部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我单位聚焦发展大局,着力建设用地保障。市政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迎难推进。完成屏阳路征地拆迁工作。凤凰路、异龙路、龙泉路等征地拆迁工作已近尾声,累计完成征地530余亩;黑龙坡脚汇源路口加油站—松村复烤厂段城市道路改造征地拆迁工作持续抓紧,已完成临时房屋(构筑物)拆迁42户(总应拆迁46户);老牛塘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区完成征地70余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17,499.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643.07元,占总收入的97.33%;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9,856.89元,占总收入的2.67%。与上年对比减少1,444,812.13元,主要原因为本年无营业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1,052,935.11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935.11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59,175.83元,主要原因是2017人员经费增长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2,935.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9,175.83元,主要原因是2017人员经费增长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4,343.5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4%。与上年对比增加154,977.23元,主要原因是2017人员经费增长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0,78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8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及退休人员工资;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5,71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33.83元,完成预算的12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33.83元,完成预算的208.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0元,完成预算的-13.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用增加所致。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279.26元,增长60.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27.26元,增长77.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48.00元,下降8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保险费用增加所致。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3.83元,占95.42%;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元,占4.5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33.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33.8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土地征收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资产总额6,354,336.85元,其中,流动资产1,085,939.65元,固定资产4,818,541.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49,856.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35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石屏县地产开发事务所职责履职完成良好,措施到位,执行成效与年初编制预算所提出的任务相符合,各项指标均按年初预算或超预算完成;预算执行有效合理,厉行节约,圆满完成了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执行及监督监管等,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效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其内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二、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