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18-05093
信息分类
财政、金融
发布机构
石屏县哨冲镇
生成日期
2018-11-22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石屏县哨冲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石屏县哨冲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石屏县哨冲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石屏县哨冲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我镇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哨冲镇历来十分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今年,在县财政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我镇严格按照相关科目进行收支结算,专款专用。在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哨冲镇全年累计完成财政拨款收入42115961.27元,比上年增加15193740.79元,增长56.50%;完成财政支出29690663.14元,比上年增支7981692.78元,增长36.80%。一年来通过全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全镇机构运转正常,工资能够按时发放,各项工作得到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哨冲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石屏县哨冲镇人民政府;

2.石屏县哨冲镇财政所;

3.石屏县哨冲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4.石屏县哨冲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5.石屏县哨冲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6.石屏县哨冲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哨冲镇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哨冲镇2017年度收入合计53913518.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115961.27元,占总收入的78.2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797556.93元,占总收入的21.80%。与上年对比,增加20546099.99元,增长61.60%,主要是因为今年扶贫项目较多,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多,故收入数比去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哨冲镇2017年度支出合计36829793.23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0511.04元,占总支出的42.60%;项目支出21149282.19元,占总支出的57.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支11901906.99元,增长47.80%,主要是因为今年扶贫项目较多,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多,故支出数比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80511.04元。与上年对比,增支2318517.76元,增支17.40%,主要因为今年多次调资增资及自治州津贴、乡镇补贴按时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0.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9.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我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149282.1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18406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600元;节能环保支出2370800;城乡社区支出1330600元;农林水支出12851876.19元;住房保障支出820000元;其他支出134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支9583389.23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扶贫项目较多,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多,扶贫资金支出属于项目支出,故项目支出数比去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哨冲镇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90663.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70%。与上年对比,增支7981692.78元,增长36.80%,主要是因为今年扶贫项目较多,扶贫资金比去年增多,故支出数比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97922.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00%。主要用于人大,政府机关、财政所、党委等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045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科协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0690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主要用于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9621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3909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主要用于计生办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我镇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3708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5998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国土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的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344929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0%。主要用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扶贫项目资金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0%,主要用于我镇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哨冲镇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0100元,支出决算为116409.26元,完成预算的43.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225.26元,完成预算的7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184元,完成预算的20.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镇严格按照各项制度,严控我镇部门“三公”经费,故实际产生的“三公经费”比预算数减少。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6133.96元,下降36.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与去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307.97元,下降1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825.99元,下降62.9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接待批次减少,导致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225.26元,占73.30%;公务接待费支出31184元,占26.8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225.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225.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主要用于扶贫工作下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18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18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工作开展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哨冲镇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5938.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2626.90元,增支40.20%。主要因为2017年我镇招考录用新人员,其次,2017年处于脱贫攻坚关键年,扶贫工作产生的办公费有所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其中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为943473.50元,较2016年有所增加;参照公务员管理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经费支出为42465.12元,较2016年有所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哨冲镇部门资产总额51578713.55元,其中,流动资产44244923.69元,固定资产7333789.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68401.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361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578713.55

44244923.69

7333789.86

3374471.24

1596460.12

0

2362858.50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哨冲镇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47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74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2017年哨冲镇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有效落实,在执行各项预算指标时,都坚持量入为出,并且不定期加强对重大支出项目的跟踪督查和指导。但仍存在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尚不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还不完善等问题。

下一步我镇将按照省州县级财政部门要求,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附件:

附件1.红河州石屏县哨冲镇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