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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部门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对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石屏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石屏县实际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措施;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
6、指导、监督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督促“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石屏县司法局机关包含8个内设机构及9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工作监督室、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法制宣传教育科、律师公证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基层工作科、计划财务装备科。派出机构分别为:石屏县司法局异龙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宝秀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大桥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新城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龙朋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哨冲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龙武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坝心司法所、石屏县司法局牛街司法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开拓创新,提高普法针对性和新颖性。进一步创新普法方式方法,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机制,丰富普法内容,突出工作重点,不断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时代性和实效性。逐步在全县实现法治文化建设“八个一”。
(二)积极探索,打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继续推行“枫桥经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加强部门之间联动配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完善机制,促进社区矫正的严格监管。健全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舆情监测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将2019年打造为社区矫正质量提升年。要充分利用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等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理论知识和业务实战水平。
(四)优化服务,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资源,实现“一个大门进来,集中受理、分头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的服务体系。
(五)聚焦中心大局,抓好县委、县政府其他中心工作。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主题,抓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钩”,大力开展了“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脱贫攻坚活动。
(六)以质量为生命,全力打造业务用房放心工程。严格按要求进行业务用房建设,保证业务用房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把司法业务用房建成质量过硬工程、放心工程、廉政工程。配合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在2018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成9个司法所和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工作,以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全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坚定信念,以纪律作风专项整治为主导强化司法行政队伍自身建设。建立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坚定全局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全局干部的理论素养。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依法执业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28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4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4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226895.1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26895.1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8.83%,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政府加大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投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226895.14元,其中:本年收入10226895.14元,上年结转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226895.14元(本级财力10226895.14元,专项收入0元,执法办案补助0元,收费成本补偿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元。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8.83%,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政府加大对司法行政部门的投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226895.1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226895.14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6895.14元,项目支出0元。总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28.83%,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加大对司法行政部门的经费投入。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040601款行政运行”支出692504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1%,主要用预行政人员工资支出、日常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945335.26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增加。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4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安置帮教、基层司法所办案(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3.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5款普法宣传”支出1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6%,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教育、七五普法宣传、依法治县等办案(业务)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000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增加对法治宣传经费投入。
4.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6款律师公证管理”支出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律师公证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5.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07款法律援助”支出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6.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10款社区矫正”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办案(业务)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情况。
7.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50款事业运行”支出31845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137134.9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8.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40699款其他司法支出”支出43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主要用于其他司法办案(业务)及司法业务装备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790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增加对其他司法业务办案经费投入。
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57452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7220元,合计金额384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由财政发放的改革性补贴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305257.6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
1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80880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上年执行数增加50492.4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
1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65379.52元、“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9850.80元,合计金额385230.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较上年执行数增加26503.58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
12.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列“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48258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较上年执行数增加69330.24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调整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227392.50元(其中:基本支出8227392.50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47604.06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本年预算综合性绩效考核奖励和工资福利增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1598630.64元(其中:基本支出1598630.64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865.44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增加对司法行政经费投入。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0872元(其中:基本支出400872元,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5157.6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退休人员经费调整。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对下转移支付。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其中:支出类型0,数量0,金额0。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226895.14元。其中,本级财力安排收入10226895.14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88627.1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经费投入。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0226895.14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10226895.14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6895.14元,项目支出0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88627.1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经费投入。
(一)部门收入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288627.10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经费投入。
(二)基本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10226895.14元,增减变动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经费投入。
(三)项目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中无项目支出情况发生。
八、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000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40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元,与2018年预算一致,无增减变动情况。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石屏县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90000元。其中:购置费0元,2019年无购置计划;运行维护费90000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40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局机关业务科室及各司法所司法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9年石屏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0000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0000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支出。
九、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无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61530.64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较上年预算执行数减少334.56元,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我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石屏县司法局国有资产总额10415910.69元,其中:流动资产2098542.63元,固定资产7071553.06元,对外投资/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45815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无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无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说明。
(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无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第二部分 石屏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办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指我办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办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315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