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6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0〕32号
发布日期
2020-07-03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石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办通〔2020〕29号)、《关于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办通〔2020〕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婚姻管理和培育婚育新风的各项工作要求,2020—2022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家庭观和生育观,治理早婚早育,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全县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完善村规民约专项行动

  1.倡导依法婚育、婚事新办。大力推进婚俗改革,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婚育法规、健康的婚姻观和育儿观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改变陈旧婚姻观念,提升妇女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坚决制止早婚早育、包办婚姻等违法行为,反对定“娃娃亲”、索取“天价彩礼”等违背公序良俗行为。鼓励和推广旅游婚礼、集体婚礼等婚礼形式,构建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反对利用婚姻敛财,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倡导正确的婚姻价值观。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修订完善村规民约。2020年9月底前,全县所有村委会(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组)将依法婚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反家庭暴力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群众组织作用,强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不断增强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使遵法守法、崇尚文明进步成为群众日常行为规范。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文明创建。把治理早婚早育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新风示范村”“文明村镇”“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评选内容,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

  1.摸清底数。通过“四查三比对”数据核实比对和拉网式排查,开展全覆盖走访,集中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对象建立一人一档基础信息台账,摸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底数和基本信息,并进行动态监测。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压实责任。认真落实“双线四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系统两条线,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体系,制定并细化落实“一乡一方案”“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分类安置劝返复学学生,确保找得着、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不辍学、不失学,完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落实政策。认真落实“两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措施,优先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改善办学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扶,避免学生因贫、因上学交通不便、因学习压力过大等原因辍学。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依法劝返。扎实推进控辍保学“四步法”(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有效遏制早婚早育等导致的辍学行为,持续提高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已经生育子女的,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因人施策,稳妥处理。深入开展2020年春秋季学期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确保2020年底全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开展集中整治未成年人非法务工专项行动

  1.加强职业和技能培训。积极引导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但未进入高中的未成年人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适当扩大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完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针对农村“两后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管理服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加大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扶持力度,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就学条件。加强学籍管理,防止学生流失和辍学。加大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劝返力度。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开展集中排查整治。2020—2022年,各乡镇每年开展1次未成年人就业集中排查和整治,坚决杜绝用工单位招录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把农村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和私营企业、小作坊、小建筑工地等作为重点监测区域和单位,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作为重点监测群体。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务工的单位和个人、对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严肃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依法打击与预防违法婚育行为专项行动

  1.加强宣传教育。将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同时,通过典型案例教育群众、震慑不法分子,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早婚早育、非婚同居行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2.依法打击违法行为。2020年9月底前,各乡镇开展1次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抢婚、骗婚或借婚姻索取财物,拐卖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幼女为妻,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近亲结婚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同时,做好经济困难未成年人非法婚姻案件的法律援助,依法妥善处置非法婚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3.革除婚育陋习。坚决抵制为未成人做媒牵线搭桥,造成未成年子女辍学、早婚早孕行为;坚决制止利用迷信哄骗未成年人结婚,索取“天价彩礼”、由不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条件的“接生婆”接生和早婚早孕陋习等行为。对早婚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进行批评教育、训诫,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优化婚姻登记管理专项行动

  1.提升服务质量。婚姻登记机构以行风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采取网络预约登记,方便新人办理婚姻登记。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登记,并承诺一周内办结婚姻登记工作,为群众婚姻登记提供便利。2020年12月底前,实现“一部手机办事通”婚姻登记预约服务全覆盖。对尚未达到婚龄,但已经以家庭名义生活的当事人,在符合登记条件后,积极动员其依法登记结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强规范化建设。婚姻登记机构实行“四严禁一杜绝”(严禁增设程序或附加条件登记,严禁要求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条例》之外的证明、证件,严禁在婚姻登记过程中收取押金或搭售商品,严禁以婚姻服务等名义收费,杜绝任何形式的搭车收费),坚决执行“五不办”(当事人不到法定年龄不办;当事人不到场不办;当事人不履行声明不办;当事人手续不齐或不符不办;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办),依法规范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和婚姻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以及提供其他方便造成他人违法登记的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开展培育健康婚育观专项行动

  1.加强宣传引导。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核心的婚育文化,加强青少年婚恋观、家庭观的教育和引导,着力培育依法、健康、文明、节俭、平等、和谐的婚育新风。2020年,各乡镇结合实际至少组织开展1次健康婚育观集中宣传活动;2021—2022年,抓住元旦、春节返乡人员集中的时机,深入开展“依法婚育主题宣传月”活动。一是在全县中小学广泛开展“青春健康进校园”活动,发挥各地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加强健康婚育观的教育和宣讲。二是以农村、社区和劳动力密集的厂矿企业、工业园区为重点,依托广播电视和微信等媒介,采取以案说法、发送公益短信、制作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单和评选文明家庭、讲家风故事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认清早婚早育危害,形成自觉抵制早婚早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妇女儿童健康服务供给,为其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和指导,推动妇女儿童养成健康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引导配合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参加婚检,切实提高婚检比例和婚育质量。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妇女技能就业培训提升专项行动

  1.加大培训力度。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求和妇女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培训项目,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大对妇女尤其是贫困家庭妇女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受训比例和劳动就业技能。

  牵头单位:县妇联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扶持创业就业。对妇女在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予以倾斜,拓宽创业增收渠道。加大项目帮扶力度,发展现代农业、电子商务、家政服务、手工业和文创产业,开发乡村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引导农村妇女就地就近灵活就业。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万企帮万村等平台,提升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全县农村妇女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向城镇转移就业、向发达地区转移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县民政局牵头,县文明办、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妇联等部门协同的领导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治理早婚早育的主体责任,把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奖惩制度,将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纳入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调度、调研、督查等工作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早婚早育治理不力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婚育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日常学习教育。各级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执行婚姻法,自觉依法婚育;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亲属,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加强婚姻管理方面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组织发动等群众工作。乡村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制止早婚早育、倡导依法婚育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公益慈善机构参与治理早婚早育,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各类基层组织深入细致教育引导和热情周到服务,帮助群众树立婚育新风。

  (三)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平台、载体、机制,将开展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纳入重点工作任务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整改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强制报告、主动介入、教育引导、依法整治、跟踪服务全链条工作机制,常态长效解决早婚早育问题。

  (四)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要对标专项行动要求,建立健全责任部门负责、牵头部门统筹汇总、逐级对口上报的信息报送机制。每年6月20日、12月1日前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汇总梳理全县情况后报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和县属有关部门,请于7月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报县民政局备案;7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工作方案报县民政局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普 艳,4841603;

  电子邮箱:7078407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