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406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1〕12号
发布日期
2021-07-27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3月25日

 

  石屏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石屏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全县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社会管理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防治责任和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任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救灾能力和防治水平,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县地质灾害发生率降到最低程度,促进全县生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全力加强监测、监控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框架体系;二是完善和规范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县、乡(镇)、村、组四级监测管理工作责任,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大县乡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

  三、地形、地质环境概况

  石屏县地处云南省南部,红河州西北部,位于东经102º08′—102º43′、北纬23º19′—24º06′之间,地处哀牢山脉以东,系山地高原的西南边缘,与横断山脉纵谷区隔河相望,北有曲江断裂带,南有红河大深断裂带,是康滇凌形块体南东运动的前冲部位,是应力易于高度集中的地方。境内地势呈北高南低,倾向元江河谷,海拔最高点为南部大冷山主峰,标高2551.3米,最低点为与建水交界的元江河利浦村,标高259米。属红河和珠江水系,南亚热带低纬高原季风气候,雨热同季、干湿分明,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分明。东西宽59公里,南北长88公里,自然总面积3037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287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4.65%;坝子面积16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5.35%,是一个“九分山有余,一分坝不足”的典型山区县。辖7镇2乡(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龙朋镇、哨冲镇、龙武镇、牛街镇、大桥乡、新城乡),101个村委会、16个社区居委会、941个自然村,总人口约32万人。少数民族众多,多数居住在山区,由于山高坡陡,特殊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和人员居住分布等因素影响,人员居住分散凌乱,治理专项经费少,移村搬迁难度大,部分村民长期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治理难度较大,导致石屏县地质灾害具有“数量多、分布广、增长快、高易发、危害重”等特征。

  四、2021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

  县域内因受地质状况和生态环境影响,存在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开裂、地裂缝、地面沉降、水土流失等。经核查现存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07个(异龙镇21个、宝秀镇12个、坝心镇9个、龙朋镇6个、哨冲镇5个、龙武镇10个、牛街镇17个、大桥乡11个、新城乡16个),其中:滑坡点71个,泥石流点31个,崩塌点5个。按地质灾害险情分类:大型7个,中型45个,小型55个。群测群防人员175人。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18760人,潜在经济损失达4.52亿元。

  五、重点防范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是6—8月份的降雨、上流水库放水等活动。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主汛期是6—8月。

  六、2021年度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2021年石屏县降水总量接近常年同期,年平均气温正常略高。雨季开始期正常,春季和初夏干旱较2020年偏轻;主汛期降水正常略多,气温略高;秋季降水接近常年同期,气温略高。综合研判2021年我县属于温湿条件较好的气候年景。

  (一)1—4月和倒春寒趋势预测

  预计1—4月气温略高,降水略少。冬春季阶段性低温天气明显, 1—2月出现阶段性冰冻雨雪或低温霜冻的可能性较大,2月下旬至4月有可能出现中等强度的倒春寒天气。

  (二)5月和雨季开始期趋势预测

  预计5月气温略低,降水略多。雨季将于5月中旬开始,属正常年份。春季和初夏干旱较2020年偏轻。

  (三)主汛期6—8月和抽扬期低温趋势预测

  预计6—8月气温略高,降水略多。需注意防范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引发的洪涝、气象地质灾害。无大范围抽扬期低温冷害天气出现。

  (四)9—11月和雨季结束期趋势预测

  预计秋季(9—11月)气温略高,降水接近常年同期。将有5—7天左右的连阴雨天气。2021年度雨季将在9月下旬结束,雨季结束期接近常年。

  (五)12月气候趋势预测

  预计12月气温、降水接近常年同期。

  七、天气气候特点及建议

  (一)冬季阶段性低温雨雪和霜冻。受赤道中东太平洋地区冷海温和中高纬度环流异常的影响,今冬冷空气活动频繁,易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霜冻和浓雾等灾害性天气,请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小春作物、经济作物和人畜等的防寒防冻工作,同时加强防范道路结冰、凝冻、低能见度等对交通和基建设施的不利影响。

  (二)春季倒春寒和大风冰雹。阶段性强冷空气活动造成我县出现倒春寒天气的可能性较大,应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同时,春季易出现大风、冰雹等局地强对流天气,请注意防范。

  (三)主汛期区域性洪涝、气象地质灾害。主汛期我县降水略多,需重点关注防范区域性或单点性强降水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气象地质灾害。

  (四)秋季连阴雨。雨季结束前可能出现阶段性秋季连阴雨天气,请注意防范。

  (五)春季和初夏干旱、森林防火。由于2019年、2020年我县降水持续偏少或略少,库塘蓄水不足,加之冬春季正值季节性干旱期,易出现区域性干旱和阶段性高森林火险,请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提前采取措施,做好抗旱、常态化人工增雨、防火和节约用水等工作。

  八、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对策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随机性、突发性、破坏性及不可抗力性等特性,防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地质环境隐患点全面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将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做到灾前有对策和措施,灾后有组织和责任人。

  (一)明确职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分类治理和监测预警预报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树立主动防灾减灾的意识。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0年)》精神和本方案要求,从工作组织机构、职能职责、目标任务、信息报送、综合处置等方面建立完善共同责任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监督、指导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义务。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林草局、县农科局、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气象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联动协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本行业有关单位和项目业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防灾减灾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石屏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州的相关规章,针对2021年全县在汛期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治方案要求抓好贯彻执行。要建立快速高效的救灾指挥体系和救援队伍,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应急反应、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装备储备。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继续抓好群测群防体系落实

  要做好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发放《地质灾害防治明白卡》《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和《云南省石屏县镇、村(社)崩塌(滑坡)灾害隐患点防灾应急预案》,并做好宣传指导。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或灾情现场调查时要聘请地质工程专家或技术人员现场指导。要明确职责,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到实处,明确防灾具体负责人;健全完善值班值守、群测群防、气象地质灾害联合预警、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加强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避让成功率。

  (四)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演练及培训,提高防灾避险能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决策应对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演练和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培训,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进一步系统地学习和掌握到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水平,对加强全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和应急抢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法制宣传日等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农户,提高全民识灾、减灾、避灾的意识和能力。

  (六)密切部门沟通协调,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把握汛期气候变化,尤其注重短期集中出现的暴雨、大雨等降雨天气,做好地质灾害的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提前采取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定期对列入年度防治方案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控巡查,特别加大汛期前、中、后的巡查力度,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害发生时,必须按规定时限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灾救灾措施,减少和避免因灾造成人员伤亡。

  (七)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及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推动矿山企业边开发边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确保“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强化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力度。开发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防止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因开发矿产资源所引起的地质灾害。对矿山开采形成的弃渣、土石等及时清理,以免雨水冲刷到处乱流,影响植被生长和周边农民耕种。

  九、地质灾害上报的有关规定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组报告的规定,严格落地质灾害上报工作。

  (一)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的)。所在乡镇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门,同时启动4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3人,小于1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的)。所在乡镇应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启动3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重大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大于或等于10人,小于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所在乡镇应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上报州人民政府和省州主管部门,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省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时启动2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四)发生特大级地质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大于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极大的)。所在乡镇应及时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在24小时内上报州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级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启动1级应急预案,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十、相关要求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明确各自职责分工,严禁缺项漏项。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和灾害防治职责,强化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加强灾情监测及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成员单位的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各部门防洪排涝工作要早安排早落实,要组织力量,在汛期前要对库塘沟渠和城镇排涝系统进行普查,消除各种隐患;对泥石流多发地段应进行全面检查,做好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已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分析、排查、核实,并及时拟定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切实有效减少和降低灾情,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