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0934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石屏县林草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03
信息名称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县属国有林场: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云政发〔2021〕7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依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0.58万立方米,其中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5.58万立方米,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2.94万立方米,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2.74万立方米,石屏县集体19.32万立方米。

  二、本次下达限额是我县“十四五”期间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不同编限单位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各乡镇、林场要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森林采伐的规定,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林权证、林地一张图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林地的,必须按林地的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手续;经济林的采伐需要申请办理林木采伐手续;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坚决巩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

  四、各乡镇、林场必须严格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在组织林木采伐过程中,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和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合理安排林木采伐。

  五、各乡镇、林场要加强对林木采伐的监督管理,督促采伐迹地的更新工作,采伐用材林的必须更新用材林(竹子除外),更新造林的面积不得少于采伐面积,更新造林应当达到相关技术规程规定的标准。从严打击无证采伐、超范围采伐、非法收购木材等各种违反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石屏县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分解表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