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3393
信息分类
公示公告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0-21
信息名称
石屏县关于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61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贯彻落实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石屏县2021年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办理城镇失业登记的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即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上述人员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6284元)的,停止其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期限

    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首次申请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可申请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补贴标准

  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不超过60%档次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按不超过60%档次缴费额的1/2给予补贴。

  具体参照下表(单位:元):

险种(档次)

档次取整

月缴费金额

年缴费金额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其他人员

月补贴标准

年补贴标准

月补贴标准

年补贴标准

养老(60%)

3770

754

9048

377

4524

502

6024

养老(70%)

4399

879.8

10557.6

养老(80%)

5027

1005.4

12064.8

养老(90%)

5656

1131.2

13574.4

养老(100%)

6284

1256.8

15081.3

医疗

3432

377.52

4530.24

188

2256

251

3012

 

  四、补贴所需提交资料

  (一)《红河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

  (二)灵活就业证明1份

  (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1份

  (六)社会保险补贴缴费凭证(原件)1份

  (七)低保人员需持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九)《户口册》原件

  五、补贴申报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0日—2021年11月10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六、申报地址电话:

  地址: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就业大厅。

  联系电话:4853653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