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石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5-0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39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全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中央对实际种粮农民进行一次性补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石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廖春华,0873-4859754;电子邮箱:1459534983@qq.com;县农局种植业科:李鸥,0873-4857240;电子邮箱:spxzzyk@163.com

 

  附件:石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石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方案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39号)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 好党和国家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6 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 148 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 19 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 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 号)等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在2022年5月2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管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结合石屏县种植结构实际,补贴依据为稻谷、小麦和大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度,按照各乡镇核实上报汇总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原则上全县补贴标准统一。

  (四)补贴资金安排。本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县农科局根据审核汇总各乡镇粮食(稻谷、小麦和大豆)播种面积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额度。

  (五)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对到人到户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内容包括补贴项目、发放金额、发放日期、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发放周期等信息,具体详见附件)。相关金融机构不得在补贴资金发放业务中额外收取费用。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应会同县农科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乡镇对申请补贴资金的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退回并向信息采集主体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补贴公示。各乡镇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于2023年5月15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三)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申请资金支付。县农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对补贴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科局,县农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五)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县农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补贴发放、资金清算等情况由“一卡通”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县财政局和县农科局。

  (六)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县农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县农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直至发放成功。对于发放成功的补贴信息,由“一卡通”管理平台按照既定的短信模版推送至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七)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科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八)账务管理。补贴资金发放的县农科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县财政局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补贴县农科局、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九)实施步骤。5月4日前各乡镇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将附件1、2上报县农科局;5月10日前县级完成补贴资金分配;5月15日前乡镇在“一卡通”管理平台系统上完成数据录入与审核;5月20日前务必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措施,完善流程环节,倒排发放时间,确保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

  (二)加强前期工作。由于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县农科局、县人社局、零余额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乡镇农服中心根据县人社局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数据的比对结果,及时通知未办理社会保障卡补贴对象依次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对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乡镇农服中心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当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办理激活;对补贴对象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错误或不完善的再次进行核实,并补充完善。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建立定期报送制度。5月25日前将补贴发放情况报送县农科局种植业科,报送材料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发放流程等基本情况以及好的做法、存在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稳定农民收入,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及省州县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附件:

  1. 石屏县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基本信息采集表

  2. 石屏县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息汇总统计表

  3. 石屏县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审批表

  4. 石屏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5. 短信推送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