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杨梅安全生产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4-03 字体:[]

各杨梅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户:

  近期,我县杨梅陆续成熟上市,为加强杨梅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杨梅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现将杨梅安全生产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杨梅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肥料和无品名的非法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

  二、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的规定,在安全间隔期内不得采摘杨梅果实。

  三、严格按照《石屏杨梅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记录。

  四、杨梅采摘前主动送样检测,不销售检测不合格的杨梅,对检测不合格的杨梅及时销毁处理,不流入市场。

  五、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和质量安全监管,并提供真实全面的资料。

  六、对我县杨梅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2315   0873-4844862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