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1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有关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公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全文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意见。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纸质报告查阅方式 

  电子版链接:见附件1; 

  纸质报告查阅方式:于建设单位办公室查阅(地址:石屏县屏阳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内可能受影响的公众、法人及其他组织,包括石屏县异龙镇、乡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工程周边的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电子版链接:见附件2。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采取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送电子邮件、电话联系、面谈等方式,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建设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吴工(电话:0873-4857589) 

  评价单位(云南水工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孔工(电话:0871-6416721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2024年3月8日起,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