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3年10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62号)规定,拨付2023年10月159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72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财农发〔2023〕62号《石屏县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11月17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0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853653 

 

  附件:2023年10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