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1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4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 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规定,拨付2024年1月158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64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2月5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1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0873-4850505

 

  附件:2024年1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