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拨付2024年4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开组〔2020〕1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财政局 石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石屏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石财农〔2024〕2号)规定,拨付2024年4月158人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2.64万元。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月。 

  资金来源:红财农发〔2023〕115号《石屏县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项目资金》 

  请各乡镇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按月进行考评,不符合人员及时清退。并于4月30日前,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4月的申报材料报县人社局。 

  联系电话:4850505 

 

  附件:2024年4月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支付计划表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