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年〕 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年〕55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石屏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编制了石屏县应急管理系统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对外公布。
附件:石屏县应急管理系统6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石屏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