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1-0259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发〔2021〕38号
发布日期
2021-09-01
信息名称
解读《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

  一、起草背景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第一年,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义重大。针对当前全县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结合今年省、州稳增长促发展政策措施,《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稳增长促发展12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措施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在总结2020年度稳增长政策实施成效的基础上,主要针对三次产业制定较为有利的恢复政策和激励措施,将对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措施意见》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措施意见》从加快打造“云南省重要的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豆制品生产研发和深加工中心”、加快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等方面梳理出12条政策措施,县级财政整合资金用于保障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措施意见》共分为12个部分,具体是:

  第一部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毫不松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和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对建设卫生户厕和公厕进行以奖代补。扎实做好“六个大抓”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全县主要经济指标保持稳定增长,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第二部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加快建设“找政府APP平台”,建立“产业帮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扶志扶智”三个机制,持续抓好产业、就业、教育、健康、社保等政策落实。实施乡村振兴行动,全面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和州委“十百千”工程,着力打造1个田园综合体、建设10个精品示范村、建设100个美丽乡村。全力巩固脱贫成效,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第三部分:全力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围绕谋项目、推前期、保要素、促开工、督进度、入统出数等重点环节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全年投资增长10%以上,且高于全州平均水平。制定年度计划,加快推进峨石红高速公路、石屏豆腐精深加工区、石屏豆腐文化博物馆等一批重大项目,有序推进石屏(龙朋)—通海、石屏(宝秀)—新平(大开门)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建水—石屏—元江(罗里)电气化铁路项目取得进展。

  第四部分:加快打造“云南省重要的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巩固烟草产业支柱地位,加快实施全省高端特色烟叶开发项目。发挥资源比较优势和“中国优质早熟杨梅基地县”等品牌优势,大力发展蔬菜、水果、规模养殖和生物药材四大特色产业,加快产业基地建设步伐。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力争年内在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上取得突破。

  第五部分:加快建成“全国重要的豆制品生产研发和深加工中心”。积极融入红河州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建设,全产业链推动豆腐产业转型升级,引进全国知名的豆制品精深加工企业,加快豆腐文化博物馆、豆腐小镇建设,做大做强以豆腐为核心的特色食品加工业,力争年内培育纳规企业10家,2021年石屏豆腐实现产量39.5万吨、产值50亿元。

  第六部分:加快建设“世界级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以擦亮“千年石屏城、百年豆腐香、秀美异龙湖”三张名片为抓手,全力培育健康服务业,加快半山酒店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旅游新业态和新产品,统筹资金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旅行社、酒店、民宿等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全县旅游业快速发展。

  第七部分:支持县内企业做大做强。推进领导干部挂联重点企业工作,加大企业调度服务力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支持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扶持本地建筑业提升竞争力,统筹资金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第八部分:不断促进消费恢复升级。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日用品零售和餐饮限上企业开展促销活动,奖励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和纳入核算的服务业。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等新型消费,提振文化旅游消费,落实文旅体育消费惠民政策。

  第九部分: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统筹财政资金分别对网络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的电商企业和进出口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跨境电商务企业进行奖励。

  第十部分: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红黑榜”评价制度,推进“证照分离”和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指尖办”,力争年内“一部手机办事通”注册量达到常住人口的35%以上,且人均办件量不低于3件。

  第十一部分:加大实体经济金融支持和降成本力度。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实施“信易贷”,继续推动完善重大项目融资辅导机制。全面执行国家和省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开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和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整治专项行动。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本年租金给予减免10%。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第十二部分: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明确招商方向和招商重点,强化行之有效的招商方式。县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分别按标准对到我县投资兴业的内、外资企业进行奖励,并在引入内资企业中重点支持绿色食品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