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091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3〕15号
发布日期
2023-04-19
信息名称
解读《石屏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一、编制背景

  为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勘查开发保护水平,加快石屏县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服务和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石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5年为目标年,展望到2035年。

  二、规划定位

  《规划》是石屏县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的指导性文件,是加强和完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三、基本内容

  《规划》内容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4个部分。

  (一)规划基础

  概述了全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总结了“十三五”期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十四五”期间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发面临的形势。

  (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州委“绿色低碳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发展目标,坚持“湖城一体、产城融合、区域统筹”发展定位,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勘查、开采为主线,以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有效供给,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矿产资源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地质找矿,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坚持生态优先,促进矿业绿色发展;坚持空间管控,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坚持技术创新,促进资源高效利用。

  3.规划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不断加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基本建成绿色、安全、高效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格局。

  依托和落实国家、省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明显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效。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逐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采矿权总数在20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

  规划期内,对煤、铁、铅、砂石土等主要矿产实行开采总量调控。

  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导和督促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矿山“三率”水平进一步提升。统筹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全县在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治理。

  到2035年,资源保障能力切实增强,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形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1.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以绿色勘查为方向,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按突出优势重要矿产,兼顾其他矿产的原则开展勘查工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以及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开采煤、铁、锰、铅、砂石土等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和湿地泥炭;禁止开采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

  构建能源资源保障布局,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国家规划矿区,推动优质资源的规模开发、集约节约利用,形成保障战略性矿产安全供给的接续区。

  优化勘查开采工作布局,划定重点勘查区,充分发挥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加大地质勘查工作力度,实现找矿突破;划定重点开采区,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开发利用方向,进一步规范区内矿业开发秩序,引领全县矿产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绿色开发;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明确矿业权投放总量、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等准入要求,引导矿山企业进行集中开采、规模开采、绿色开采。

  合理配置矿产资源,落实上级规划划定的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科学合理划定县级发证矿种的开采规划区块,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合理配置资源和引导矿业权投放提供参考依据。

  2.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

  加强非煤矿山管控,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严格执行非煤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标准,切实提高矿山开采规模,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

  促进砂石产业有序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砂石资源规划布局,推进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开采,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资源的区域调配。合理划定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积极推进“净矿”出让,有序投放第三类矿产采矿权

  3.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坚持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与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优化矿山技术结构,根据矿山企业自身特点,运用创新机制,加快技术进步,采用先进采矿方法,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淘汰落后设备,加快小矿技术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实现规范化生产。

  优化矿产品结构,以科技为先导,增强矿产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和产品链,按照矿石质量做到优矿优用,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加强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工艺与方法,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及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和废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积极推进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4.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全面落实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作用,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配置。严格落实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及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地管控要求;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

  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储备和申报,加强绿色矿山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

  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责任,新建和生产矿山要明确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措施,严格落实矿区生态保护责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

  (四)保障措施

  从健全规划实施制度、严格规划审查制度、完善规划评估调整工作、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