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01011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石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05-11
信息名称
解读《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关键词解读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属于普惠制。

  二、方案起草背景及依据

  根据《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22〕112号) 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石屏县实际,县农科局制定了《石屏县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优先用于承担异龙湖流域2023年水稻旱作的农户。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为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及异龙湖流域水稻旱种规划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7种情形;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省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含县级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县域内审定纳入补贴范围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县域内标准必须统一,严禁以乡镇为单位自行测算确定补贴标准。亩补贴标准=(中央省州下达补贴资金总量-水稻旱种补贴资金总量)÷审核确认后的耕地面积

  (四)补贴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地力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主要用于: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深松整地、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发展节水农业、病虫害绿色防控、农机化作业等措施,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四、补贴工作流程

  (一)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云南省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管理平台),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补贴面积核实审定。以县为单位核实审定补贴面积,认真对照耕地实际用途情况,严格落实面积申报、核实、公示、审定等程序。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签字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信息进行复核,包括对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实测面积、承包村组非承包地面积以及流转耕地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表信息进行调整。对新增补贴农户、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以及继续享受补贴的农户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变更。在乡镇政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签字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报县农科局。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资金核算兑付流程。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1.补贴信息核实。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2.补贴资金公示。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利用政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3.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农科局,县农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农科局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5.补贴资金发放。县农科局要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按县财政局工作程序发放补贴。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科局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