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2-01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3-23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秸秆焚烧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秸秆焚烧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8日

 

  石屏县秸秆焚烧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我县空气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完成我县秸秆焚烧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秸秆禁烧,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出一个火点”,重点区域秸秆禁烧率达到90%以上,一般区域禁烧率达到80%以上;确保在上级部门遥感卫星监测通报结果中石屏县无火点;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引起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确保不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确保不因焚烧秸秆影响大气质量下降。

  二、重点区域

  异龙镇、宝秀镇、坝心镇三镇坝区,国省县交通干道两侧500米,各类输电线路两侧1公里,加油站(油库)、林地、通信设施及县级以上文物古迹周边500米范围内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三、工作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各乡镇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主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农作物收割期间,要组织精干力量,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焚烧秸秆现象。对重点区域要实行不间断巡查检查,确保“重点区域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一般区域不连片烧、集中烧”。要加强联防联控,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要建立以村委会(社区)为基础、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田间地头和人。要突出大户管控,要与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书,严禁焚烧秸秆。要注重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对秸秆进行收购、处理。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秸秆腐熟剂,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引导鼓励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秸秆堆场,提高秸秆储存利用水平。引导和鼓励种养大户、合作社、公司对秸秆进行回收加工做饲料、肥料、能源、建材和食用菌基质等。

  四、主要措施

  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秸秆污染防治禁烧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牵头负责,县农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领域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秸秆污染防治工作。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工作,负责制定焚烧防治工作方案,协调日常禁烧相关工作;组织秸秆禁烧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对接秸秆焚烧相关工作。县农科局负责制定全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到田间地头,大力推进秸秆粉碎还田、灭茬还田、过腹还田、堆腐还田和转运利用;对准入的下田收割机加装配套秸秆破碎抛洒装置,指导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打捆机、秸秆割草机;积极发展秸秆多种形式利用项目,建立和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抓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建设。县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从严、从快、从重予以依法处理,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国省县交通干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交通畅通、安全。县工信局负责通信、加油站(油库)等单位做好各类通信设施、加油站(油库)两侧及周边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通电通信加油站(油库)安全信息,保障通信线路畅通、加油站(油库)安全。县林草局负责林地周边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及时发布森林防火预警,对接上级卫星火点核查,并组织专业人员及时扑灭森林火灾,保障林地及人民财产安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县级以上文物古迹周边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文物古迹周边火灾预警信息,保障文物古迹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秸秆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县政府成立秸秆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村委会(社区)要就禁烧秸秆问题,制定村规民约,责任落实到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工作进行层层部署,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负责。

  (二)抓好指导,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农科局要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秸秆留高茬直接还田,旱地、园地秸秆覆盖还田,秸秆堆肥、沤肥还田,逐步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多途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提高秸秆利用率,变废为宝,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现象。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利用新闻频道、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性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要开展以秸秆还田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召开现场会,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形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公安局、县农科局要制定并不断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严格焚烧秸秆责任追究。禁烧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将派出禁烧秸秆工作组配合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对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实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乡镇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基础依据。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禁烧效果好的乡镇(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的乡镇(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不力,引发较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乡镇(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禁烧工作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与干部考核挂钩。在禁烧重点区域,对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乡镇(部门)予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农科局及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