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司法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有关事项的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 2022-08-05 字体:[]

  按《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红河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召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8月12日(星期五)9时。

  地点:石屏县司法局四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1.参加《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听证人名单(见附件1)。

  2.参加《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记录人名单(见附件2)。

  3.参加《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听证监察人名单(见附件3)。

  4.参加《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名单(见附件4)

  5.参加《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听证代表名单(见附件5)。

  6.参加《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听证会旁听人员名单(见附件6)。

  三、听证会内容

  1.《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起草过程说明(见附件7)。

  2.听取《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拟稿)》(见附件8或者通过http://www.hhsp.gov.cn/zfxxgk/gsgg_16053/网络查阅)的修改意见。

  四、相关要求

  1.请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司法局、异龙镇人民政府、坝心镇人民政府、宝秀镇人民政府将本件送达并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2.请听证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会记录人着白色上衣、深色裤子出席会议。

  3.请各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4.请县融媒体中心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如有疑问,请与县司法局联系,联系人:普令芬(电话:4857248)、张轰(电话:4850523)

 

  石屏县司法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