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河州林草系统“一条线”审计整改情况公告

文章来源: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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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及州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红河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至2020年度各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项目实施建设成果及效益等情况开展审计,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县人民政府未建立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制度问题

  2022年1月19日《石屏县退耕还林植被管护办法》以通知形式正式印发各相关单位,于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2.实施退耕还林的乡(镇)未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问题

  石屏县9个乡镇已制定并印发了《退耕还林公示制度》,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二、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方面

  1.石屏县牛街镇政府、异龙镇所辖村委会未按规定使用村集体资金4239618元问题

  一是牛街镇政府安排使用村集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2031641元未经“一事一议”决定问题整改措施:牛街镇政府聘请专业机构对全镇脱贫攻坚以来实施的工程项目统一进行验收结算,通过验收结算,所使用资金与工程量相符,不存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情况;为杜绝此类事项,牛街镇党委于2021年7月30日印发修改后的《牛街镇财务管理审批制度》,明确村小组在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天然林停伐补助等资金时,除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办法》(云财农[2017]215号)规定外,需镇林草中心主任签字;规范“一事一议”制度,凡涉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天然林停伐补助等资金使用时,镇挂村领导、村委会干部到相关村组参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资金使用严格按“一事一议”决定,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是异龙镇所辖村委会违规截留或收取村集体补偿款

  2207977元问题整改情况:其中异龙镇马鞍山村委会2018、2019年提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18159元,已于2021年3月28日足额拨付至村小组;大瑞城、大水、李家寨、六谷冲、六家山、陶村、鸭子坝、杨广城、高家湾、马鞍山、银柱塘11个村委会提取的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561795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已足额拨付至村小组;大塘、上普租、马鞍山、他腊坝、银柱塘5个村委会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1528023元全部用于村组公益事业支出。

  2.石屏县林草局将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种苗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付示范基地建设种苗费及抚育管理费,导致涉及5150亩的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农户没有领取到造林种苗补助费1730000元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云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西部﹝2015﹞46号)第二条第一款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以及种苗种草补助120元/亩由各州(市)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实施;按照《红河州林业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林发﹝2017﹞164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项全面推行工程造林新模式……灵活运用补助资金实施专业队工程造林,高质量打造生态经济复合型林产业,逐步形成规模连片......,及2017年9月红河州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推进会(红河县)、2018年4月红河州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会(红河县)相关领导讲话要求,统筹使用2018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造林种苗补助费60万元,在龙朋镇小路南村委会老尖山点建设示范基地一个,面积666亩,树种为湿加松;统筹使用2019年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造林种苗补助费90万元,在异龙镇大水村委会板井村建设示范基地一个,面积1700亩,树种为蜂糖李、核桃;统筹使用2019年退耕还林项目造林种苗补助费80万元,在牛街镇牛街村委会建设示范基地一个,面积200亩,树种为湿加松、澳洲坚果。

  石屏县示范基地建设使用资金为年度种苗造林补助300元/亩,而生活补助1200元/亩按时限兑现给农户。各年度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后,其规划区内所种植的各树种长势较好,生态树种的湿加松苗木平均高约3米,经济树种的蜂糖李已开始挂果,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收益(亩均收入2000元),同时带动了县内其他乡镇的林产业发展,真正实现了治理出成效,退耕后“稳得住、保得住”,为石屏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3.石屏县3个国有林场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付办公费、工会经费等700250.72元问题

  石屏县牛达国有林场353564.58元从2020年财政返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调整归还,进行调账处理,调账凭证2021年6月记1-41号;石屏县龙朋国有林场239100.14元从2020年财政返还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调整归还,进行调账处理,调账凭证2021年6月记1-25号;石屏县牛街国有林场107586.00元从2021年返还事业单位非税收入调整归还,进行账务处理,凭证2021年7月记4号。

  三、项目管理和效益方面

  1.石屏县林草局2015年至2019年实施的退耕还林、陡坡地治理项目,各项目间重复兑付同一地块补助资金26010元,涉及42.3亩土地问题

  (1)2019年退耕还林与2016年陡坡地治理面积重叠26.1亩,重复发放补助资金13050元,2021年3月22日将重复发放补助资金13050元收回存入牛街镇财政所银行账户,重新在牛街镇调整补充规划2019年退耕还林地块26.1亩,于2021年7月1日将补助资金兑付到农户;(2)2018年陡坡地治理与2015年退耕还林面积重叠8.2亩,重复发放补助资金6560元,于2022年2月11日收回补助资金6560元,于2022年2月25日上缴省级财政;(3)2017年陡坡地治理与2016年陡坡地治理面积重叠8亩,重复发放补助资金6400元,于2022年2月11日收回补助资金6400元,于2022年2月25日上缴省级财政。

  2.石屏县农科局实施的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任务9800亩,未完成面积929亩,据审计了解该项目所种草已基本枯死,大部分土地改种其他作物问题

  一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由县农科局畜牧兽医科牵头,县畜牧技术推广站及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的排查工作组,对实施项目的企业、农户种草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查,摸清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紧盯问题,全力整改。严格要求项目实施户在原退耕地上进行补种,恢复人工草地植被。特别是对石屏县恒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异龙镇李琼芬户)的人工草地恢复,目前正抓紧做好草原地恢复工作,计划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地块补种。

  3.承包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未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关退耕合同问题

  相关乡镇已与承包实施的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陡坡地治理项目与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相关退耕合同。

  四、其他方面

  石屏县牛街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2018年至2019年收取植被恢复押金114520元;石屏县林草局、异龙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以前年度收取的植被恢复保证金,截至2020年末余额分别为17700元、16316.10元问题

  1.石屏县牛街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分别于2021年7月1日、7月9月将收取的植被恢复保证金114520元全部退还给相关人员。

  2.石屏县林草局植被恢复保证金17700元当时办理缴纳保证金的人员金月芬(身份证号码为33070219XXXXXXX622),经多次多渠道联系该公司相关人员,一直未取得联系,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县林草局通过在石屏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8月8日,公示期一个月。截至2021年9月7日止,无人来退保证金,县林草局于2021年9月7日上缴石屏县财政局国库。

  3.异龙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植被恢复保证金16316.10元于2021年7月22日退还农户。

  五、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红河州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提出了建立健全林业管理制度、加强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强化监督检查等审计建议。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已采纳全部审计建议,以后工作中将严格按《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5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规〔2022〕16号)文件规定执行:一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兑付项目资金;二是规范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国家补助政策,避免专项资金闲置,确保资金长期发挥效益,实现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

 

  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