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文章来源:新城乡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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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石屏县财政局关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对我单位2021年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自评过程中,本着强化绩效目标意识、提高部门整体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的原则,通过目标计划梳理、工作数据采集、项目完成情况调查等方式对我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评估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21年项目支出总金额1037.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926.97万元。包括石农财〔2021〕12号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7.12万元、石农财〔2021〕13号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03.21万元、石财农〔2021〕19号2021年石屏县中央和省级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117.24万元、石林草联发〔2021〕1号新城乡2021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61.24万元、红财资环发〔2021〕5号新城乡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二期经费54万元、红财农发〔2020〕97号新城乡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经费80万元、石开组〔2021〕20号通知屏县北门仓库改建惠民村集体经济项目经费150万元等。

  二、自评结果概述

  各预算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合理且清晰明确;项目管理机制健全、措施保障有力,全面、按时完成各项绩效指标,有效促进了部门履职绩效目标的实现;相关政策落实到位;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控制有效;项目完成及时;项目质量及节支增效措施明显,符合年度预算目标,项目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效果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有效推进了部门绩效目标的实施。通过项目的实施,充分调动了项目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交通环境,在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和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极大地改善了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实现民族平等,营造出稳定、团结、和谐的社会局面。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的目标,各项指标也基本达到了预期指标值,总体评价优。发现问题:项目资金支出前松后紧,谋划不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单位将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预算项目管理相关人员业务素质和思想认识,将绩效自评融入到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提高绩效自评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设置预算绩效指标,积极推动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使有限的预算资金产生更大的效益。

 

 

                                                               石屏县新城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