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场所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石屏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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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县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2024年全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红财行发〔2022〕54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推行2023年-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红财行发〔2022〕75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经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完成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现将经政府采购程序确定的2023-2024年3家会议定点场所名单及相关情况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会议场所定点管理工作,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明确规定,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培训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需求。

  二、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本次确定的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是参照《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99号)和《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4〕97号)文件,在本着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确定。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县级单位会议和培训原则上必须到政府采购确定的2023-2024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出具定点场所开具的有效发票方可报账。如果县级会议和培训不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的,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一律不得核拨会议经费,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国库支付科不予办理政府采购、会议费和培训费支付等手续,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县财政局(财政局行政政法科联系人:李迎冬 联系电话0873-4907408)。

  附件: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及协议价格报送表

 

 

                                                         石屏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