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文章来源: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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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省、州的工作安排,及《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石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石政发〔2018〕23 号)的要求,我县全面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60多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近1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2263.45公顷(633951.8亩)。其中,水田8524.94公顷(127874.1亩),占20.17%;水浇地5293.36公顷(79400.4亩),占12.53%;旱地28445.15公顷(426677.3亩),占67.30%。牛街、异龙、龙朋、哨冲、龙武等5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5.00%。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4225.02公顷(63375.3亩),占全县耕地的10.00%;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683.71公顷(70255.7亩),占11.0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19670.92公顷(295063.8亩),占46.5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0350.07公顷(155251.1亩),占24.4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3333.73公顷(50006.0亩),占7.89%。

  (二)种植园用地16816.26公顷(252243.9亩)。其中,果园15728.65公顷(235929.8亩),占93.53%;其他园地1087.61公顷(16314.2亩),占6.47%。种植园用地主要分布在异龙、坝心、宝秀、大桥等4个乡(镇),占全县种植园用地面积的75.00%。

  (三)林地212245.35公顷(3183680.3亩)。其中,乔木林地179465.10公顷(2691976.5亩),占84.56%;竹林地2826.00公顷(42390.0亩),占1.33%;灌木林地23366.81公顷(350502.2亩),占11.01%;其他林地6587.44公顷(98811.6亩),占3.10%。牛街、异龙、宝秀、龙武、大桥等5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县林地面积的71.00%。

  (四)草地7173.87公顷(107608.1亩)。其中,其他草地7173.87公顷(107608.1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牛街镇,占全县草地面积的54.00%。

  (五)湿地396.86公顷(5952.9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8个二级地类),我县涉及其中2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265.31公顷(3979.7亩),占66.85%;沼泽地131.55公顷(1973.3亩),占33.15%。湿地主要分布在大桥、异龙、牛街等3个乡(镇),占全县湿地面积的65.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151.85公顷(92277.8亩)。其中,建制镇用地1419.02公顷(21285.3亩),占23.07%;村庄用地4150.54公顷(62258.1亩),占67.47%;采矿用地508.87公顷(7633.1亩),占8.27%;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3.42公顷(1101.3亩),占1.19%。

  (七)交通运输用地3937.09公顷(59056.4亩)。其中,铁路用地22.67公顷(340.1亩),占0.58%;公路用地1406.40公顷(21096.0亩),占35.72%;农村道路2508.02公顷(37620.3亩),占63.70%。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775.60公顷(86634.0亩)。其中,河流水面779.71公顷(11695.7亩),占13.50%;湖泊水面3456.82公顷(51852.3亩),占59.85%;水库水面669.06公顷(10035.9亩),占11.59%;坑塘水面656.02公顷(9840.3亩),占11.36%;沟渠127.20公顷(1908.0亩),占2.20%;水工建筑用地86.79公顷(1301.9亩),占1.50%。坝心镇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最多,占全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的67.00%。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准确分析原因,深入揭示发展变化趋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底线思维,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