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章来源: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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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屏县人民政府依据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石屏县龙朋镇龙朋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第四村民小组。

  二、土地现状

  申请用地总面积0.6667公顷,农用地0.6667公顷(其中耕地0.6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6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权属和地类分:全部为农民集体土地,地类面积准确。

  本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石屏县2022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本次拟征收集体土地0.666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参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标准执行。涉及1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II片区;其中各地类补偿标准为:水田、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为75.5040万元/公顷。

  五、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依据征收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结合拟征收土地种植作物类型、长势等情况,在征询相关部门、乡镇、村委会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批次补偿标准,具体补偿如下:

  (一)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费:2000元/亩(蔬菜、玉米、花生)。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六、安置方式

  本项目征收土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七、社会保障

  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已全额缴入当地社保专户20.0010万元。下一步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