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占用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石屏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占用土地范围及现状
该批次拟占用土地位于石屏县宝秀镇宝秀新区(头奋桥-大杨营不南侧、赤瑞湖西侧)。
拟占用土地面积0.55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595公顷)。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占用目的
本次拟占用土地用于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占用情形。
三、占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该批次占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规定补偿标准执行。
该批次拟占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城镇居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次拟占用土地未涉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拟占用土地未涉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其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占用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五、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拟占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2年11月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石屏县宝秀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占用国有权属单位应组织召开会议,讨论拟占用土地事宜,充分听取部门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占用土地单位认为《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占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石屏县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地补偿安置方案》
2、《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占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样例)》
4、《**项目占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联系人及电话:丁磊 139XXXX8850
地 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