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占地补偿安置方案

文章来源: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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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屏县人民政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占用范围

  拟占用土地位于石屏县宝秀镇宝秀新区(头奋桥-大杨营不南侧、赤瑞湖西侧)。

  二、土地现状

  该批次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0.55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5595公顷)。

  该批次拟占用土地不涉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

  三、占用目的

  本次拟占用土地用于石屏县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占用土地情形。

  四、占地补偿标准

  该批次占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涉及1个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涉及Ⅱ片区:水田补偿标准为75.5040万元/公顷。

  五、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该批次拟占用土地未涉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涉及青苗。依据占用土地相关补偿标准,结合拟占用土地种植作物类型、长势等情况,在征询相关部门、乡镇意见基础上,确定本批次补偿标准,具体补偿如下:

  (一)房屋补偿标准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农村村民住宅。

  (二)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费:2000元/亩(蔬菜、玉米)。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未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

  六、安置方式

  本项目占用土地属国有土地,采取货币安置,将占地补偿费全额拨付给被占地单位进行安置。

  七、社会保障

  本项目占用土地属国有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将占地补偿费全额支付给被占用土地权属单位,被占用土地权属单位应当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石屏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