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石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文章来源: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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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就《石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于2024年3月4日进行听证,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石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进行听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一)发布听证公告

  2024年2月1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石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发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2024年2月23日在石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石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的举行

  听证会于2024年3月4日(星期一)14:00,在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湖滨路19号)举行。

  本次听证会设主持人1名、决策发言人1名、监察人1名、记录员2名,应到听证代表31人,实到听证代表共31人,实到人数符合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代表出席的规定。

  会议由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董红钧主持,决策发言人邓云娜同志针对听证事项的背景、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了说明,听证监察人现场宣读了听证监察意见。出席听证会的听证代表有6人提出了意见建议,25人无意见。

  听证会按照以下程序举行:

  1.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核实并宣布听证会代表身份;

  3.告知参加人的权利义务;

  4.决策发言人介绍决策方案背景;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决策发言人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6.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听证监察人宣读听证会监察意见;

  8.听证会总结;

  9.会议记录材料交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审阅并签名。

  三、听证代表提出的主要观点、理由、意见和建议

  参加听证会的各方听证代表按照听证议程,进行了听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经梳理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部分代表提出基准地价偏低,是否为征地标准的问题。

  (二)部分代表提出基准地价是否区分山区与坝区的问题。

  (三)部分代表提出林地、园地、草地定级图纸不清晰的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决策发言人现场逐一进行了回答。

  (一)对于基准地价偏低,是否为征地标准的问题,征地补偿按照石屏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此次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不是征地标准,不会对征地工作产生影响。

  (二)对于基准地价是否区分山区与坝区的问题,此次基准地价是以园地林地草地的级别定价,园地林地草地的定级是以自然、社会经济、区位等因素加权计算得出。

  (三)对于林地、园地、草地定级图纸不清晰的问题,是由于纸质图纸图幅限制,矢量数据则可以清晰的看到林地、园地、草地各个级别的分布。

  四、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石屏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石屏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实体合法、程序合法,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