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的公告

文章来源:石屏县发改局
发布日期:202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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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2〕32号),石屏县发改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科学、合理制定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现将《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反馈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  鑫,3174733

  电子邮箱:1160543838@QQ.com.

  附件: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中小学校:

  按照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2〕32号)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需收取费用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

  1、城区学校(石屏一中、高级中学、陶村中学、冒合中学、东风小学、异龙小学、陶村小学、冒合小学、符家营小学、后所小学、瑞生小学)不超过380元/生/学期;

  2、乡镇中小学不超过330元/生/学期;

  3、农村小学不超过280元/生/学期。

  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各自提供的基本类、特色类服务课时及当地学生家庭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确定,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课后服务免收费范围

  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需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按省州规定执行。

  二、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管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

  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事先征得学生和家长同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和票据管理

  课后服务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学校财务科室之外的其他科室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结算方式由学校实施;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学校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要根据代收费的性质提供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四)实行收费报告制度

  各学校应于学期末,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内容、人数、费用收取与开支、免收费人数占比、清退费用等情况及时报告县教育体育局汇总。

  (五)扛实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围绕服务时间、服务类别、费用收取成本依据,费用使用范围、经费管理、教师考核等方面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时报县教体局审核;县发改、财政、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切实加强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内因省州政策发生变动,按省州规定执行。

  根据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2〕32号),石屏县发改局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草拟了《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科学、合理制定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依据政府制定价格程序,现将《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反馈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  鑫,3174733,  电子邮箱:1160543838@QQ.com.

  附件: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关于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中小学校:

  按照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2〕32号)要求,为切实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石屏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

  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是指小学、初中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利用课后时间为有需求的学生或家长提供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学校提供的课后服务,需收取费用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

  1、城区学校(石屏一中、高级中学、陶村中学、冒合中学、东风小学、异龙小学、陶村小学、冒合小学、符家营小学、后所小学、瑞生小学)不超过380元/生/学期;

  2、乡镇中小学不超过330元/生/学期;

  3、农村小学不超过280元/生/学期。

  各学校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各自提供的基本类、特色类服务课时及当地学生家庭承受能力、财政补贴等因素确定,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课后服务免收费范围

  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含: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其他特殊困难学生;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需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按省州规定执行。

  二、加强课后服务收费监管

  (一)课后服务收费原则

  各学校提供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事先征得学生和家长同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课后服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严禁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课后服务费可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二)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

  严格落实课后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方式,主动、长期向社会公示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减免政策、费用开支、当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情况,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和票据管理

  课后服务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学校财务科室之外的其他科室自立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结算方式由学校实施;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学校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要根据代收费的性质提供税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四)实行收费报告制度

  各学校应于学期末,将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内容、人数、费用收取与开支、免收费人数占比、清退费用等情况及时报告县教育体育局汇总。

  (五)扛实工作职责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收费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一校一案”原则,围绕服务时间、服务类别、费用收取成本依据,费用使用范围、经费管理、教师考核等方面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时报县教体局审核;县发改、财政、教体、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认真履职,切实加强课后服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试行期内因省州政策发生变动,按省州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