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屏县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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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石屏县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12月2日

 

 

  石屏县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石屏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落细包保职责任务,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和督促,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2022年,初步建立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和“三清单一承诺”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配备到位;2023年,实现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更加精准,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阶段

  2022年扎实打基础。建立完善落实“两个责任”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专班,摸清底数,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签订责任与任务承诺书(以下简称“三清单一承诺”)。使用“云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包保干部对包保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1次包保督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初步建立起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2023年实现全覆盖。包保干部对包保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季度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健全完善包保主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下同)、包保干部基础数据,及时动态调整更新;实现包保数据与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共享。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认真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

  2024年确保见实效。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高效运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履行,风险防控更加科学精准,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1.实行责任清单制度。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红河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和《石屏县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明确的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领导干部范围,按照州、县、乡、村四个层级明确包保干部;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附件1)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参考标准》(附件2),结合辖区实际将全县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级。各乡(镇)结合本行政区域包保主体和包保干部数量及分布情况,参照《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干部范围参考标准》(附件3)制定具体分级标准,建立本行政区域二级《责任清单》(附件4),确保包保主体与包保干部合理匹配,既保证所有包保主体有人包保,又防止包保任务畸轻畸重。

  2.实行任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三级《任务清单》(附件5)。各级包保干部根据《任务清单》,照单履职、挂图作战,每季度对包保主体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督导频次。当包保主体的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包保干部要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3.实行督查清单制度。建立健全县、乡(镇)二级《督查清单》(附件6),分层级组建督查组,对下一层级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的情况,尤其要对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完成任务进行督查。根据督查结果,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包保干部进行警示约谈、限期整改并视情通报。

  4.实行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组织包保干部与同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社区支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7),明确包保主体,压紧压实包保责任。

  (二)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开展宣贯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规定》进行全覆盖宣贯培训,指导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准确理解《规定》精神,熟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及要求。

  2.指导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指导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规定》的要求,全覆盖配备食品安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督促企业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有效履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责任。

  3.指导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指导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严格落实自查要求,建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采取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2022年11月1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成立由本级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担任组长的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行,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有力有序、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开展全覆盖摸底调查(2022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分布、规模、业态等全覆盖摸底调查,结合实际完成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分级。已获证尚未生产经营和已获证但停产停业1年以上的,暂不纳入包保范围。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包保干部摸底工作,根据各层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统计本行政区域包保干部数量,明确乡、村二级包保干部,建立包保干部台账。

  (三)建立《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2022年11月25日前)。在全覆盖摸底调查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内具体分级标准,组织建立乡(镇)、村二级包保《责任清单》(附件4)和《任务清单》(附件5),确保包保主体与包保干部、包保干部与包保责任逐一对应。

  (四)签订承诺书(2022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包保干部与同级党委或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村支部/社区支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附件7)。

  (五)开展宣传培训(2022年10月至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层级组织开展乡、村二级包保干部轮训,讲解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各级包保任务和具体应用操作。12月20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意见》和《规定》的全覆盖宣贯培训,并告知对应的包保干部信息。

  (六)指导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2022年12月15日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和《食品安全员守则》。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建好《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三本账。

  (七)开展包保督导(2022年12月25日前)。包保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对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对包保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1次督导。原则上应开展现场督导,其中,按照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确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等生产企业),以及学校、幼儿园食堂等餐饮单位,必须开展现场督导;在包保主体相对集中的地方(如:食品园、餐饮街、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等),可实行集中督导;包保主体多的地方,对于低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采取集中汇报、电话询问、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开展督导。

  (八)组织实施督查(2022年12月25日前)。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组建相应层级的督查组,按照下督一级的原则,对照《督查清单》,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下一层级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签订承诺书、包保干部履职情况,以及下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开展1次实地督促检查,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发现问题。

  (九)常态化开展工作(2023年1月起)。实行常态化督导,包保干部每季度对包保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1次全覆盖包保督导。实行常态化督查,县、乡督查组每年开展1次督查,督促包保干部和下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履职尽责,有序完成工作任务。指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有效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常态化推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落实《意见》和《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制度成果,是推动落实“两个责任”要求落地见效的重要抓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意见》和《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攻坚,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务必将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工作任务压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个人。强化包保责任与监管责任的衔接,不得以监管责任代替包保责任。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要按照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制定的落实“两个责任”宣传培训手册和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环节工作任务的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主动向同级党委领导请示汇报,统筹组织好“三清单一承诺”的制签订工作,协调做好包保干部与对应的包保主体以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衔接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落实“两个责任”各项工作,及时向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办通报本领域(行业)内企业因食品安全问题导致风险等级升高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情况。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及时提醒对应的包保干部靠前办公、现场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四)及时报送数据。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明确1位同志负责“三清单一承诺”的收集、存档工作,并按照时间节点逐级报备。各乡(镇)政府食品安全办须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报备以下材料:一是11月25日前报备二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电子档(加盖公章PDF版和可编辑电子版);二是12月20日前报备二级包保干部签字确认的《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电子档及乡(镇)、村两级承诺书纸质档;三是12月25日前报备乡(镇)督查组对村开展督查的情况报告。“三清单一承诺”逐级上报存档备案。如因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要更换包保干部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包保干部,并逐级上报备案。

  (五)强化评议考核。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同步纳入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在评议考核中适当加分鼓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扣分或降级评价。包保干部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级党委政府(村级包保干部向村/社区支部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上级政府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履职情况。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要督促提醒包保干部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开展督导,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办法,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企业财物、接受企业宴请;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

  县政府食品安全办联系人:张安荣,联系电话:4845705,  13987300153,电子邮箱spssawb@163.com。

  附件: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

        2.食品生产经营者分级标准

        3.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包保干部范围参考标准

        4.责任清单(模板)

        5.任务清单(模板)

        6.督查清单(模板)

        7.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