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的通告 石食安办通告〔2023〕2号

文章来源: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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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季是野生菌采摘上市的重要季节,更是误食野生菌中毒的高发季节。近几年来,我县连续发生多起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防范和减少食用有毒野生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尚未食用过或根本就不认识的野生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幼小难于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也不要采摘被污染土壤或有毒矿物上及桉树周围生长的菌类。不要轻易相信网络和社会上流传的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

  二、加工烹饪野生菌时,要认真挑选、清洗,不要凉拌生吃、不要用急火快炒,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每次只加工和食用一种野生菌,避免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炒产生有毒物质。

  三、食用野生菌时要做到不能辨别种类的不吃,几种野生菌混在一起的不吃,不要一次食用过多。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因为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其所含成分会与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引发中毒。

  四、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和加工关。要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及流程,严格执行用沸水先煮漂等安全的烹调方法加工野生菌并留样备查,确保食品可追溯性,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就餐前应选择有经营资质的餐饮店,在服务员的指导下食用。

  五、学校食堂、集体食堂、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大型会议、旅游团队餐饮服务场所、农村自办宴席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烹饪食用野生菌类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六、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早到附近医院就诊,必要时迅速送往石屏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延误病情;哺乳期妇女出现上述症状,应暂停哺乳,以保护婴幼儿安全。

  如来不及就医,应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咽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除体内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救治。让患者饮用少量的糖盐水,防止脱水导致休克。但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尽量保留中毒发生前食用的野生菌样品及呕吐物,给专业机构检验后供医疗救治参考。

  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四方责任”,落实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措施。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协调联动,切实增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在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后,第一时间采取有力救治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办上报事件信息。

 

  特此通告

 

 

                                                 石屏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