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以工代赈项目工作,增强以工代赈计划透明度,根据《云南省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工作流程》要求,现将《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红发改投资〔2023〕362号)和《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4年以工代赈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批)投资计划的通知》(石发改〔2023〕178号)下达计划公示如下,如有疑议,请及时联系我单位。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3日,联系电话:县发改局农经科3174725,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4859754。
石屏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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