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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8/2019-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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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2-25
信息名称
石屏县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石屏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石屏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石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石屏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石屏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和审计资源配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单位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宝塔二区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4857299

  法人代表:后宝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