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226
信息分类
公开目录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1-25
信息名称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石屏县自然资源局是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法规、政府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考核标准;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制定土地储备实施办法,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编制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坚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执行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执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批后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执行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严格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落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积极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根据授权,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石屏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石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石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石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 

  2.与石屏县水务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石屏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石屏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石屏县水务局牵头,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石屏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内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3.与石屏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4.与石屏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石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提请石屏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办公地点: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9号

  办公时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4857480

  法人代表:张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