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0-04303
信息分类
公开目录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
发布机构
石屏县民政局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02
信息名称
石屏县民政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石屏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措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业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石屏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石屏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老人保健、长寿补助,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业务工作。石屏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办法,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实施老年优待证的发放管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2.与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会同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石屏县行政区划图。

  3.与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屏县民政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石屏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石屏县医疗保障局,石屏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石屏县民政局设置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科、规划财务科等7个内设机构。

  办公地址: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焕文路13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3—4857220

  法人代表姓名:白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