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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2〕40号
发布日期
2022-06-30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2022年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石屏县2022年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2022年人工增雨防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2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效避免和减轻干旱、冰雹等气象灾害,提高异龙湖生态补水和农业农村防灾减灾能力,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服务高原特色农业健康发展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不断健全完善人工增雨防雹防灾减灾体系,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异龙湖常态化人工增雨、烤烟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减轻气象干旱、冰雹灾害,有效增加库塘和异龙湖蓄水量,为全县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乡村振兴和异龙湖水生态环境改善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管理

  根据《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15〕51号)通知要求,成立了石屏县防雷减灾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即石屏县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县人影办),由县人影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指导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开展作业实行年度双批准制度。即开展作业前,作业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开展作业申请,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合格批准后,向州人民政府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申请,经州人民政府人工增雨防雹指挥部审定合格并批准后方可开展作业。

  三、技术措施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网。依托气象卫星、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办公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等,进行作业预警、作业指挥和效果分析。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网由人工防雹作业网和人工增雨作业网互联互补,全县共有15个火箭作业点(14个固定点、1个流动点)和3个增雨烟炉作业点。

  人工防雹作业网:由异龙镇新寨,龙朋镇己冲,哨冲镇他克亩、他达,龙武镇龙武,牛街镇牛街、他腊、甲乙己,大桥乡他克苴,新城乡他嘎,坝心镇邑北孔共11个火箭固定作业点组成。

  人工增雨作业网:由异龙镇银柱塘、龙朋镇摸左哨、哨冲镇黄草坝水库3个火箭固定作业点和异龙镇关子坡火箭流动作业点以及异龙镇银柱塘村银上小组中山布设的3个增雨烟炉作业点组成。2022年启用坝心镇邑北孔、龙朋镇己冲、异龙镇新寨、新城乡他嘎、哨冲镇他克亩、龙武镇龙武等6个防雹作业点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

  (二)通讯。县人影办架设基地台,在大坡头架设中继台,申请专用频率,每个作业点配备1部通讯电台,组成专用通讯网;每个作业点配备1部和对讲,作为备用通讯设备;每个作业点配备1部物联网手持终端,及时上传作业点火箭弹出入库和使用情况信息。

  (三)作业指挥平台。由云南省智能预报业务平台、MICAPS数据处理系统、全省雷达拼图系统、红河州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指挥平台、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空域申报系统和专用宽带网络等组成,全天24小时运行。在实施作业期间,石屏县国家气象观测站和13个区域自动气象站全天候监测各种气象要素,并及时汇总到县人影办。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设备、指挥设备年检及作业点安全检查及整改:2022年3月10日至5月31日,县人影办负责完成作业设备、指挥设备、通讯设备的年检、维护、保养及调试,确保正常运行;联合县烟办、人寿财险公司、烟草公司和作业乡镇开展作业前安全检查。

  2. 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推荐、审核及培训:2022年6月10日前各作业乡镇完成作业人员推荐,县人影办完成指挥人员推荐;6月15日前由县人影办组织召开全县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人员上岗培训。

  3.作业设备安装、调试:2022年6月18日前由县人影办组织,作业乡镇配合完成作业设备的进点安装和调试工作,调试正常作业点相继进入作业期。

  4.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发布作业公告: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前,由县人民政府与开展人影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石屏县2022年人工增雨防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每个作业点向社会发布《石屏县2022年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公告》。

  (二)作业阶段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其中:人工防雹作业结束期根据烤烟生产进度调整,初步计划于2022年9月30日结束)。

  (三)总结阶段

  年度工作结束后,各作业乡镇对增雨防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人工防雹、人工增雨工作情况分别于2022年10月15日前、12月15日前上报。联系人及电话:丁现林,13987306112,电子邮箱:2443757297@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红河州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按照流程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和操作流程开展工作,遵守作业空域申请批准规定,严格按安全射界图实施作业,保障作业安全,杜绝人为责任事故发生。

  (三)严格值班制度。各作业点、县人影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通信畅通和增雨防雹作业指令迅速准确传达,并及时开展作业。

  (四)落实督促检查。县人影办要结合实际对各乡镇作业点进行督查,各作业乡镇对辖区内作业点进行督查,特别是针对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要严格督促检查,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