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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6-30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全县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一)深入基层宣传

  1. 宣传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2022年6月底前。

  2.宣传形式

  成立专家宣传团(见附件1)分赴9个乡镇和县属各部门开展宣传。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时在机关、乡镇、村(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

  3.宣传重点

  (1)依法确定行政处罚管辖机关;

  (2)及时查处特殊领域违法行为;

  (3)遵循“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

  (4)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及时立案查处违法行为;

  (6)履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程序;

  (7)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定期限;

  (8)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利用媒体宣传

  1.宣传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

  2.宣传形式

  利用石屏普法微信公众号开展宣传:

  (1)拍摄系列短视频。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关键点为切入口,分节进行拍摄形成系列短片,在“公众号”上滚动播放。

  (2)开展线上答题活动。依托“石屏普法”微信公众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线上答题活动,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线上答题。

  (3)用电子海报开展宣传。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选取关键点,以一个关键点一幅图的形式形成电子连环图册,用电子海报的形式开展系列宣传。

  二、开展案卷评查和培训

  (一)评查、培训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

  (二)评查、培训方式

  邀请州司法局相关领导到石屏县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

  (三)评查、培训重点

  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2021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要求,重点对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异龙湖保护治理等部门,以及公共卫生、自然资源、劳动保障、教育体育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部门,抽取部分行政许可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案件进行评查。对严格遵守行政处罚设定程序、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落实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内容进行培训。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一)清理时间

  2022年3月中下旬至12月底前。

  (二)工作要求

  县政府办要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清理,依法及时废止、修改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全覆盖、无死角。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层面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动态,及时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修改工作,切实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权威性和严肃性。各乡镇、各部门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所依据的州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规定相冲突的,由部门提出意见反馈县政府办后研究上报。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石屏县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  鹏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卢  颖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陈松媛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朱  仝  县司法局副局长

  普云金  县政府办法律顾问与规范性文件科科长

  李玉荣  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科负责人

  戴继永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张  琼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主任由朱仝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戴继永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司法局相关科室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做好宣传团讲师遴选、课件审核、相关会议活动筹备、信息上报、数据汇总、经验总结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力度,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手段增加活动载体,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法治理念,拓展宣讲活动成果,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效应,全面提升全县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总结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从2022年3月30日开始,每月28日前填报进一步学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书面反馈县司法局;同时,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县司法局,重大情况及时报县人民政府。

  请各乡镇、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将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于2022年3月29日(星期二)前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联系人及电话:普令芬,4857562,邮箱:329270793@qq.com。

  附件:1.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团成员名单

        2.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宣传团成员名单(共5人)

  团  长:朱  仝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戴继永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科长

  杨富金  县委党校四级调研员

  王永才  县人民法院宝秀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方鱼东  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

  宣传团联络员:普令芬(电话:4857562)

 

  附件2

  石屏县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活动情况统计表

  单位:

 

场次

日期

宣讲人

(培训人)

覆盖

地区

受众

人次

备注

宣讲

情况

           
           
           
           

培训

情况

           
           
           
           

合计

           

宣传

情况

新闻媒体发表稿件(篇)

编发简报信息(份)

制作公益宣传片(个)

投放LED电子屏宣传标语(条)

微视频微动漫(个)

悬挂条幅(幅)

发放宣传资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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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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