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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政民综合;其他
发布机构
石屏县政府办
文号
石政办发〔2022〕77号
发布日期
2022-09-30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屏县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现将《石屏县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屏县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21〕55号)和《中共石屏县委 石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屏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发〔2022〕8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中医药人才引进与发展

  (一)提高教育水平。发挥石屏县优秀中医药人才资源库优势,加强中医疫病学教育,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加强医教协同,大力培养中医药职业教育人才,提高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支持医药卫生类高校与医院、企业共建中医药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协作育人。(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师承教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争取建设专家传承工作室。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强中医、民族医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政策,加大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支持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到基层建设专家工作站,支持各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为有效缓解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紧缺状况,结合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引进和培养需求,采取“走出去”方式,每年按照不超过当年公开招聘计划40%的比例进行校园公开招聘。进一步完善石屏县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全年度公开招聘办法,从岗位需求、计划申报、招聘方式、审批聘用等环节着手,建立可适时动态更新、适时组织实施的灵活高效、方便快捷工作机制,为全县医疗卫生人才招聘搭建绿色通道和良好平台。(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评价和激励。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相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将中医药学才能、医德医风作为中医药人才的主要评价标准,将会看病、看好病作为中医医师和各级名中医推荐、评选的主要评价内容。(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

  (五)构建中药制剂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依托红河州内高校,加强省内外、院校、企业间中药、生物医药合作发展,打造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医教研产的深度合作,构建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转化应用平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资源整合、开放共享”模式,采取共同出资、技术入股、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生物医药企业组建研发团队和搭建创新中心。(县农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中药发展保障

  (六)落实政府投入保障政策。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积极申报和争取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推进符合条件的公立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

  (七)大力发展中西医结合服务。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规范建立中西医多学科协作诊疗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在医院间、科室间和医共体内部建立协作关系,开展中西医联合诊疗。将中西医协作、中医诊疗人次占比纳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建立临床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培训制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八)推进疫病中西医协同防治。中医药系统人员第一时间全面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将中医药防治举措全面融入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县中医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肺病科、重症医学科等薄弱科室建设。支持县中医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可转换传染病区和重症监护室等。(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九)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按国家规定可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当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展“西学中”专项人才培养。鼓励县域内相关单位与省内外院校合作,依法依规开办医学类专业教学点。(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中医药发展重大工程

  (十)实施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快县中医医院及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推进中医重点专科、重点专病建设。实施县中医医院提标扩能行动,力争“十四五”末,县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质增效工程,打造“示范中医馆”。到2025年,县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全覆盖。(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中医特色优势建设工程。围绕中医传统优势领域,培育打造中医重点专科群。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医药特色服务与康养、旅游、智慧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康养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名医堂建设工程。鼓励支持县域内医疗机构依托省内外名中医专家资源,建设名医馆、国医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名医堂,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以名老中医举办名医堂的,实行创业扶持、品牌保护、自主执业、自主运营、自主培养、自负盈亏综合政策。(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产学研医政联合攻关工程。发挥县中医药学会等资源优势,探索组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心,支持中医药先进装备、院内制剂、中药新药和民族医药研发。鼓励各医疗机构联合云南中医药大学、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等院校及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产业化应用。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和数字化研发。(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实施地道中药材提升工程。开展中药材良种选育、优良品种扩繁推广和品种栽培技术研究及应用。逐步探索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县农科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

  (十五)完善服务价格政策。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开展价格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民族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严格执行《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民族医服务价格项目编码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36号)要求,明确医保支付标准,加强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临床使用和医保结算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配制的医疗机构制剂可向县医疗保障局申报初审后,报州医疗保障局统一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申报。加强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加成销售政策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采购行为。(县医疗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医保管理措施。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2022年计划将中医10个病种纳入DRGs付费方案,通过付费方式的改变凸显出中医诊疗优势,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严格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纳入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中药医疗机构制剂进行支付,中药饮片按照“甲类药品”管理,中药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支持公立医院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对完成公益性服务绩效好的公立中医医院,放宽特需医疗服务比例限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特色健康保险产品,建立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中医药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支持保险公司、中医药机构合作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中医药发展良好环境

  (十七)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依托医疗机构、县中医药学会、中药企业等建设石屏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打造石屏中医药文化品牌,加大彝医、傣医等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特色疗法、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广。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开展中小学中医药文化教育,开设中医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专题栏目,扶持中医药题材视听节目创作。促进石屏中医药文化传播,推动石屏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加强上市后监管。落实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制剂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常态化,针对流通使用环节中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的领域和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城乡集贸市场经营户的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系统。(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研究细化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扎实推动工作落实。(县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