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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石政办发〔2023〕42号
发布日期
2023-08-16
信息名称
石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石屏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根据有关乡镇、有关部门上报的2023年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经审查,现将《2023年度石屏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决策事项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应当向县政府办提交下列材料:(一)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的请示;(二)决策事项草案及起草情况说明;(三)决策事项制定的法律依据或者政策依据;(四)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调研报告、专家论证(咨询)意见等有关材料,以及应当提交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听证报告;(五)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六)其他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材料。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交材料不完备的,县政府办不予受理。

  三、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按规定要求将决策事项草案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决定。县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承办单位适时督办。

  四、各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附件:2023年度石屏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